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沈丹高铁移动二期补点工程施工服务项目(第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沈丹高铁移动二期补点工程施工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07-07-04D-2025-D-D12256C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沈丹高铁移动二期补点工程施工,具体包括:拆除移动TD-LTE(F频段)设备54台、安装移动700设备54台,替换108台POI、调整尾纤等施工服务。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止,预算金额为364.96万元(不含税), 详细如下: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预估含税总价 (元) | 备注 |
1 | 施工服务 | 项 | 1 | 3649570.10 | 3978031.41 | |
2 | 合计 | 3649570.10 | 3978031.41 |
注:本项目标的物类别为施工类,含税金额按税率为9%测算,签署合同时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根据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家,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限价为1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沈丹高铁移动二期补点工程施工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全部施工。
2.3建设地点:辽宁省本溪市、丹东市。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
2.5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3.6.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及许可证: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1)以上资质证明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否则不予计取。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①具有有效期内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1人;
②具有有效期内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1人,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还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
③具有有效期内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备注:以上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1)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20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否则不予计取;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复用,若复用,复用人员均不予计取;
3.8施工团队:供应商须配备材料员1名、质检员1名、施工人员6名。
备注:1)施工人员提供人员数量承诺即可;2)材料员、质检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20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否则不予计取;3)以上每类人员与其他人员均不得复用,若复用,复用人员均不予计取。
3.6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供应商企业信用良好,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供应商被纳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7)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8)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包项目的同一标包的应答)。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0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6月1
8时30分至2025年6月1
16时3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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