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凉山小型光储一体备电采购项目】(采购编号:【AHSC-SCTT-2052】,采购人为
1.采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凉山小型光储一体备电采购项目、AHSC-SCTT-2052。
1.2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光储一体光伏设备产品、集成调测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预估数量等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产品参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单位) | 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光伏组件 | 630Wp | 套 | 40 | 700.00 | 28000.00 | 13% | 31640.00 | |
2 | 光伏控制器 | / | 套 | 20 | 600.00 | 12000.00 | 13% | 13560.00 | |
3 | 供电控制系统 | / | 套 | 20 | 6550.00 | 131000.00 | 13% | 148030.00 | 包含机柜、逆变器、适配器、铅碳电池等 |
4 | 系统集成服务 | / | 站 | 20 | 3402.00 | 68040.00 | 13% | 76885.20 | 光伏支架、线缆、辅材、调试等 |
合计 | 239040.00 | / | 270115.20 |
1.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标包。
1.4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份额100%。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每一项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630Wp光伏组件700.00 元/套、光伏控制器600.00 元/套、供电控制系统6550.00 元/套、系统集成服务3402.00 元/站;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价23.904万元,增值税税率13%,含税总价27.0115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拟采购光储一体光伏设备产品、集成调测服务等。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相应设备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付期:全部设备及材料运送到指定地点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的集成、调试以及与相关系统的连接调试,实现与相关系统的正确连接。
2.5服务地点:四川省凉山州。
2.6服务标准: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2.7合同签订:本项目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组织采购,合同签约单位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01月0(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
范围内(以合同签订
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30(含)万元。【注:(1)类似项目业绩范围:光伏系统或光伏设备销售类(须含集成调测/安装/施工服务),类似业绩可同一个项目合同体现或不同的项目合同体现。(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发票开具
须晚于合同签订
,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订单或结算文件
须晚于合同签订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4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下列有效的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等政府授权单位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政府授权单位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5三类安管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项目经理(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①安全考核合格证(A、B、C)上的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②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扫描件及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和截止
信息,否则不予认可。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③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若是一级建造师证书,应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提供(不限于证书所有者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确认证书使用有效期等),原件备查。
3.6集成服务团队:至少配置一组3人的集成服务团队,其中至少1人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1人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可1人同时具备两证或每人具备单证)。
注:(1)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扫描件及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和截止
信息,否则不予认可。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2)资质证书证明材料:提供对应人员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或以上两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扫描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集成服务人员与售后服务人员可复用,其余人员不得复用。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5月01】日起)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光伏设备或光伏服务】同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8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响应方的:
1)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9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响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630Wp光伏组件)的授权函;
(2)若为制造商响应:审查制造商声明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响应均无效。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
5.1采购文件获取:【2025年06月14日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17日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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