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勘察、设计、测绘已由 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春新区财政局以长新建联字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测绘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勘察、设计、测绘;
2.2建设规模:长春高新区既有需提升街路、公园进行市政、绿化、路灯等综合提升;
2.3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测绘等全部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工程勘察、工程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设计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等全部工程内容;
2.5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2025年11月1完成勘察、设计、测绘工作;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满足长春新区2025年基础设施及功能类建设计划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工程测绘(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勘察、设计、测绘、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 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 2024 年7月1 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 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否则不予认定。)
3.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年6月1至2025年6月1
)至少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半年(20
12月至2025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提供)。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2023年12月3
)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
1月
至2025年6月1
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及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如投标人在20
1月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6月1
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信誉要求: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2016】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近三年(2022年6月1至2025年6月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获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获取、投标确认
4.1自2025年6月13日09时00分至6月216时00分(北京
),……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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