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重庆市石柱县。
(2)项目金额:本项目采购金额为270000.00元(含税)。
(3)工作范围:信息管理中心、管道流量监测站点、无线闸门控制及计量、闸门供电系统、无线闸门监控系统等部分施工;具体工作内容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4)工期:30个日历日完成竣工验收,合同工期的起始日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完工以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5)保修期:24个月(防水、供热与供冷系统等有规定的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缺陷责任期:12个月。
(7)质量标准:合格(参照行业验收规范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8)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含税响应总价270000.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1.6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或专业作业资质,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提供达到劳务资质备案要求的证明材料。
2.1.7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施工劳务分包)证明材料至少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合同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
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
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定金额,但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金额达到上述规定金额且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的视为有效业绩。
b)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2.1.8项目团队人员: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至少1人。
a)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项目经理须具备在供应商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机电工程),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b)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专业为电子信息相关),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扫描件)。
c)安全员须附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扫描件)。
注:
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1月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由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
③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9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2.5供应商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
2.6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团队人员购买或承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或不低于相同保障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提供购买相应保险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2.7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6月13日14时30分至2025年6月1
14时3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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