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区西区停车、交通及形象提升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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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二路、翠园路建设工程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以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二路、翠园路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文号:江宁审批投字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10kV电力杆线迁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竹新路以北,竹山路以西;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南京供电分公司所属电力外线(10kV金竹线竹山小区支#1杆-#13杆)杆线迁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缆及环网柜、箱变、分支箱等设备及基础,电缆直线井、电缆三通井、电缆转弯井、电缆排管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6
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473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南京供电分公司所属电力外线(10kV金竹线竹山小区支#1杆-#13杆)杆线迁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缆及环网柜、箱变、分支箱等设备及基础,电缆直线井、电缆三通井、电缆转弯井、电缆排管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2020年05月0
(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70万元及以上的10kV及以上电力杆线迁移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金额以合同为准,
以竣工验收
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本投标企业承接的。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评标办法中业绩不可兼得)。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5、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含)、承修类五级(含)、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将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
12月-2025年5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0、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投标。
11、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5-07-04 09:30:00。
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5、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含)、承修类五级(含)、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将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9、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10、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投标。
11、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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