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服务内容主要为杏坛中心机楼四及五楼进行加固、安装消防、安装门禁,封窗等。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含税/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万元) |
施工预估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施工预估费用(含税) (人民币 元) |
建设地点 |
1 |
2025年顺德区分公司杏坛法院档案库改造项目框架采购询比 |
/ |
1531165.00 |
1668969.85 |
佛山市 |
……
1.3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4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5 计划工期:本框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内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按单项订单计算,具体单项订单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要求
内完成。(具体以订单要求为准)。
1.6 承包方式:包工包部分配套材料。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531165.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668969.85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8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详见附件《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单价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有效的资质:
(1)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5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装修装饰类的相关施工经验,至少提供一份同类项目合同。
备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现场项目负责人
(4)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承诺函》,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本项目至少配备5名施工人员,其中施工人员中至少具有3个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或高处作业),一人多证不可重复计算。
(6)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项目团队人员须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进行人证合一核查(承诺函格式自拟)。
(7)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包含项目负责人、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所有人不得兼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11月
以后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询比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3年5月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8)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6月1
17时30分至2025年6月1
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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