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5局格库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钢材)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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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RC
1.招标条件
1.1本建设项目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人民政府以铁发改函〔2023〕1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格二线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五局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前S1标段起讫里程 K0+000-K113+106(中灶火站库尔勒端含)全长113.106km,主要包含新建河西农场、河西农场西、拖拉海西、灶火西、中灶火共5个站。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
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3年至20
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1-01至响应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
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6月1
16时00分至2025年6月2
17时00分……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1.1本建设项目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人民政府以铁发改函〔2023〕1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格二线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五局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青海段)扩能改造工程站前S1标段起讫里程 K0+000-K113+106(中灶火站库尔勒端含)全长113.106km,主要包含新建河西农场、河西农场西、拖拉海西、灶火西、中灶火共5个站。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1-01至响应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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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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