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延边州某单位管护用房智慧化升级备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RS2025-356-TT041(1-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1.1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确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5年延边州某单位管护用房智慧化升级备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服务商,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备电设备、配套施工、巡检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标段1:
采购内容 | 项目 | 数量 | 单位 | 税率 |
能源备电设备 | 550W太阳能电池组件 | 104 | 块 | 13% |
370W太阳能电池组件 | 640 | 块 | 13% | |
胶体电池 | 744 | 块 | 13% | |
MPPT充放电控制器 | 93 | 台 | 13% | |
光伏逆变器 | 93 | 台 | 13% | |
光伏防雷配电柜 | 93 | 套 | 13% | |
光伏支架 | 93 | 套 | 13% | |
电池柜 | 93 | 套 | 13% | |
光伏专用直流线缆 | 9,300 | 米 | 13% | |
电气辅材 | 93 | 项 | 13% |
标段2:
项目名称 | 描述 | 数量 | 税率 | |
施工 | 电力模块 | 电力设备运输、安装、调试 | 93 | 9% |
通信模块 | 中继站设备运输、安装、调试 | 6 | 9% | |
巡检 | 巡检服务 | 一年两次弱电设施巡检、检查弱电设施线路等,发现问题记录汇报(3年) | 93 | 6% |
一年两次监控设施巡检、检查摄像头使用情况及线路损坏情况,发现问题记录汇报(3年) | 6 | 6% |
本项目投资预算422.242272万元(含税),货物部分税率13%,施工部分税率9%,服务部分税率6%,378.66003万元(不含税)。其中标段1投资预算290.002272万元(含税),税率13%,256.637796万元(不含税)。标段2投资预算132.240000万元(含税),施工部分税率9%,服务部分税率6%,122.022234万元(不含税)。
1.3 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选取一名中标人。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折扣: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6供货/施工地点:吉林省延边州。
1.7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8月3前完成设备到货,2025年12月3
前完成设备安装、调测等全部内容,巡检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8质保/保修期:设备质保期1年。
1.9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铁塔公司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及服务标准。
2.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至今至少1个同类业绩(标段1:光伏设备供货类,标段2:光伏设备施工类)。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
以合同或订单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4、本项目标段1的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370W太阳能电池组件、胶体电池(品牌须与分项报价表中的品牌一致),370W太阳能电池组件、胶体电池须提供由国家认可的具备CMA认证资质的(须证明其有CMA认证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
投标人必须为370W太阳能电池组件、胶体电池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370W太阳能电池组件、胶体电池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如同时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370W太阳能电池组件、胶体电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5、本项目标段2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④条件:
①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③须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许可证;
④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6、本项目标段2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投标人一致。比如同一人同时具备以上两类B证符合要求,1个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B证,另一个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B证也同样符合要求。(A证、C证同理)
注:需要提供以上人员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相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单位为其缴纳近3个月内(投标截止之日的当月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参保人姓名。例如开标日期为4月份,投标人可以开具1、2、3三个月份中任意某月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记取。
7、投标人应能够按照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9、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或第三方出具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人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投标)。
3.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6月1
11时00分至2025年6月1
00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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