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水利局肇庆市高要区白诸水、宋隆河、杨梅水、莲塘水、新桥坭塘排渠水环境治理项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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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B-2501ZQCG008 项目名称###市高要区白诸水、宋隆河、杨梅水、莲塘水、新桥坭塘排渠水环境治理项目(检验监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261,********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市高要区白诸水、宋隆河、杨梅水、莲塘水、新桥坭塘排渠水环境治理项目(检验监测)): 采购包预算金额:16,261,********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市高要区白诸水、宋隆河、杨梅水、莲塘水、新桥坭塘排渠水环境治理项目(检验监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6,261,********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完工止,若工程施工工期延长则本项目检测服务期限顺延到所有内容完成并成果验收合格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1、针对该项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可参照《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1、针对该项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可参照《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2、提供2023或20
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1、针对该项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可参照《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2、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即可:1、针对该项作出承诺,并加盖公章(格式可参照《附件1.资格条件承诺函》);2、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高要区白诸水、宋隆河、杨梅水、莲塘水、新桥坭塘排渠水环境治理项目(检验监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市高要区白诸水、宋隆河、杨梅水、莲塘水、新桥坭塘排渠水环境治理项目(检验监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站改版无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可提供“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截图作为相关证明材料);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
当天在“****网站及中****网(https://********/)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3)供应商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其中检测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其中专项资质证书须包含:地基###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材料及构###路工程。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244号〕规定,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
为过渡期。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平稳过渡,新旧资质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10月3
。 4)供应商需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 CMA 计量认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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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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