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春节悬挂彩灯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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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名称:栾川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春节悬挂彩灯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21,600.00元
最高限价:10216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为烘托春节氛围,传承非遗文化,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由栾川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实施长春路、八一路、兴华路、街心游园、伏牛路、幸福路及滨河大道等路段悬挂彩灯工程。工程内容:其他路段行道树挂彩灯,长春路及兴华路悬挂花灯等。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4工期:2
历天
5.5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7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9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5.10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缺陷责任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绿色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其投标被拒绝),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其投标被拒绝);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提供单位为其个人缴纳的2025年0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无在建承诺书,具体格式自拟);
3.3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企业电子章,显示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出之后,否则视同未提供);
3.6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5年06月1
至 2025年06月1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栾川政采磋商(2025)0101号-1 | 栾川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悬挂彩灯工程项目 | 1021600 | 1021600 | 是 | 1021600 |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4工期:2
5.5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7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9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5.10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提供单位为其个人缴纳的2025年0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无在建承诺书,具体格式自拟);
3.3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企业电子章,显示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出之后,否则视同未提供);
3.6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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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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