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内容:本项目须采购375个智能运维室外摄像机。仅在具备网关设备的375个站点上同步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预算金额:199162.50元(含税总价),适用增值税率为13%,176250.00元(不含税总价),470元/台(不含税单价)。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1.
2.1项目背景:
(一)2024 年底集团批复2025年智能运维试点开展省份下发相应投资。
(二)2025年1月1,结合总部要求,西藏区公司维护部下发《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智能维护一阶段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维护(2025)6号)文件,明确了阿里智能运维建设规模:“774个试点站址中机房站375个、机柜站399个。其中375个机房站安装室内摄像机425个、安装边缘网关375个;774个站址安装智能门禁 793个”。计划2025年9月底前全部完工。
2.2技术要求:具备良好的室外可靠性,具备自动控制、安全防护、网络接入等功能。
2.3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2完成交货。
2.4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3.2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6月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室外型摄像机销售类),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合同或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在2022年6月
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
3.4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同一品牌及同一产品型号的制造商、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仅接受制造商响应;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相关产品授权函,代理相同品牌相同产品型号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5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6月起)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6月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6月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年度分级评价中本项目同产品类被评为【全国级/西藏自治区】“D级”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以评审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3.6产品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为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拆封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3.7关联关系: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应响应均无效)。
3.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3.9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1采购文件获取: 【2025年6月1
09时00分至 2025年6月1
18时3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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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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