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衡水高新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项目,项目业主单位为衡水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管委会多方统筹安排资金。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中铁雄安建设有限公司衡水高新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EPC)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施工内容包括:昌明大街(和平路-滏阳西路)、宝云街(人民路-滏阳西路)、清平街(胜利路-永兴路)、腾达胡同四条街道的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设计铺设污水、雨水管网及各类检查井,拆除重建道路、人车行道恢复及设置相应配套设施等。其中:昌明大街:长3.2公里,宝云街:长2.3公里,清平街:长约0.53公里,腾达胡同:长0.32m,按单侧算施工全长约为6.33公里。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水泥稳定碎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相应投标产品设计、制造、供应能力和运输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需具备日产量2000吨水泥稳定碎石的生产能力,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及配套生产线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如投标人是代理商,需出具所代理生产企业的相关生产能力证明;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23-20任意一年公司财务相关报表(财务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新注册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满足招标人需要,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质量认证体系(如有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招标物资原材料2023年-20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至少提供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招标物资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份(附合同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期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同一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3.2 沥青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相应投标产品设计、制造、供应能力和运输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
3.2.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需具备日产量1000吨沥青混凝土的生产能力,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及配套生产线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如投标人是代理商,需出具所代理生产企业的相关生产能力证明;
3.2.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23-20任意一年公司财务相关报表(财务相关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期间新注册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满足招标人需要,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质量认证体系(如有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招标物资原材料2023年-20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至少提供一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招标物资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份(附合同复印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期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3.2.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同一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至2025年6月1
(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11:30、
14:30-17:00(北京
,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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