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品汇左岸商务广场南塔及裙楼经营改造项目(EPC)已由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以苏轨集董〔20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轨新置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品汇左岸商务广场位于苏州市吴中区太湖新城东太湖路北侧,塔韵路西侧,橘林街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体改造面积约:25100?,其中裙房 1F-企业食堂、企业展厅,2250?,2F多功能厅及走道2200?、塔楼一层-办公门厅600?,裙房三四层-办公区,2550?,南塔楼办公区17500?。
备注:以上面积仅为预估,最终以实际面积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1127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历天(具体开工
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以上开工及改造实施范围均为暂定,甲方可根据项目运营开发等情况进行调整,乙方承诺服从甲方要求对上述开工
及施工阶段的调整。以上各阶段的取消或者调整不影响其他服务的合同价格。)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具体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行业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以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 [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以下项目类似工程(2)或(3):
3.1.2投标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1)、(2)、(3)业绩之一,如为联合体投标,类似工程(1)、(2)以牵头方业绩为准: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工程总承包业绩:2020年6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
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工程施工业绩:2020年6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
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
(3)工程设计业绩:2020年6月至今(以合同签订
为准)承担过设计合同总投资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装修工程设计;
注:(1)、(2)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3)项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业主证明加以佐证。
□3.3.2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若为联合体投标,须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②联合体组成方不得超过3家单位,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施工单位;③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单位在职人员;④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6其他要求: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本项目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还须设置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本项目执行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9)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
(10)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以判决书落款
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
以判决书落款
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11)对于有控股关系或者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请本项目。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有多个投标人通过资审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1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5年6月1
00时00分至2025年6月1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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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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