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预算: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230.1800万元,含税254.8134万元,其中设备采购部分含税130.1534万元,税率13%,施工部分含税100.2800万元,税率9%,服务部分含税24.3800万元,税率6%。
1.6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见分项报价表。响应报价超过分项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100%。
2.1采购内容:提供光伏发电设备采购、集成服务、施工服务。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收到业主派单90天内完工交付。
2.4质保期:单体工程质保1年。
2.5服务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要求。
2.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
(3)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电子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至少1人;
(2)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至少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4)电工人员,具备电工证的特种操作作业人员至少1人;
(5)登高人员,具备登高证的特种操作作业人员至少1人。
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证书扫描件或电子件、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近6个月中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扫描件或电子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员若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3.1.5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必须为本次询比所涉及的全部规格型号产品。
(2)响应产品应为成熟稳定的产品。
(3)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4)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至响应截止日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响应产品(光伏组件)有效的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与检测报告均可)。
3.1.6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连云港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或连云港市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9)在本项目采购响应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若为代理商响应,需提供响应产品(光伏组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若为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说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件,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不符合下述要求的,相关响应均作否决处理:
(1)本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2)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响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5.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6月1
14时00分至2025年6月13日17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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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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