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京九铁路聊城北站上行线改建工程已由国铁集团以《国铁集团关于京九铁路聊城北站上行线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510号)、《关于京九铁路聊城北站上行线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137号)、《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关于京九铁路聊城北站上行线改建工程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设函〔2024〕64号)批准建设,兖州北站扩能改造工程已由国铁集团以《国铁集团关于兖州北站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332号)、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兖州北站扩能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设函〔2024〕20号)、国铁集团关于兖州北站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49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资本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本次招标项目京九铁路聊城北站上行线改建工程、兖州北站扩能改造工程甲供物资(执行器、滚动轴承故障诊断、便携式轴温测量仪、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车号自动识别、列车制动试验器、交流电焊机、电动脱轨器)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工程建设地点:山东省。
2.2 项目概况
2.2.1京九铁路聊城北站上行线改建工程:
建设项目规模:新建京九上行线自聊城北站北端既有京九上行线约K417+540处向南引出,并行邯济下行线左侧,于预留线位外包Ⅲ场跨周公河后,在K425+200处接入京九上行线,并连通站内既有京九上行线,新建正线长约7.6公里。建设Ⅲ场预留到发线6条,Ⅱ场调车场尾部增加停车器、道岔纳入集中联锁改造。机务折返段适应性改造。增设冯庄线路所。
正线铺轨7.01km、站线铺轨11.58km、铺设道岔44组、土石方约80.25万m³、特大桥1座660.22延米,大桥1座175.88延米,中桥3座193.64延米,框架桥1座318.9顶平米,新建涵洞4座61.04横延米,接建涵洞29座587.36横延米,房屋建筑面积5527.87㎡。
计划工期:54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11月1
,计划竣工日期202
5月1
。
2.2.2兖州北站扩能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规模:兖州北站下行系统按照纵列式改造,既有下行调车场Ⅳ场调车线改造为到发线,与既有下行到发场Ⅲ场合并为新的到发场;新建下行调车场,调车线兼作编发线,有效长1050米,新建下行驼峰系统及尾部牵出线;相应改建京沪下行正线,还建军运到发线等设施。新建兖州北站至白家店站京沪货车连接线。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等相应改造。
主要工程数量:正线铺轨5.39km、站线铺轨27.41km、铺设道岔88组、梁式桥28.2延长米、涵洞313.39横延米、房屋建筑面积16070㎡。
计划工期:73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8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
7月3
。
2.3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采购的名称、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包件划分等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
||||||||||
序号 |
项目简称 |
包件名称 |
设备名称及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期 |
备注 |
1 |
兖州北站扩能改造工程 |
01B 执行器 |
执行器(单路) |
台 |
2 |
工地 |
中铁十局 |
完好 |
2025年7月 |
|
2 |
执行器(双头) |
台 |
6 |
工地 |
中铁十局 |
完好 |
2025年7月 |
|||
3 |
02B 滚动轴承故障诊断 |
滚动轴承故障诊断 |
台 |
2 |
工地 |
中铁十局 |
完好 |
2025年7月 |
||
4 |
03B 便携式轴温测量仪 |
便携式轴温测量仪 |
台 |
2 |
工地 |
中铁十局 |
完好 |
2025年7月 |
||
5 |
04B 列车接近报警装置 |
列车接近报警装置 |
套 |
2 |
工地 |
中铁十局 |
完好 |
2025年7月 |
||
6 |
京九铁路聊城北站上行线改建工程 |
05B 车号自动识别 |
车号自动识别设备(含远程监控) |
套 |
2 |
工地 |
中铁十四局 |
完好 |
2025年7月 |
|
7 |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
套 |
1 |
工地 |
中铁十四局 |
完好 |
2025年7月 |
|||
8 |
06B 列车制动试验器 |
微机控制列车制动试验器(中心控制设备) |
台 |
1 |
工地 |
中铁十四局 |
完好 |
2025年7月 |
||
9 |
微机控制列车制动试验器(单执行器) |
台 |
1 |
工地 |
中铁十四局 |
完好 |
2025年7月 |
|||
10 |
微机控制列车制动试验器(双执行器) |
台 |
4 |
工地 |
中铁十四局 |
完好 |
2025年7月 |
|||
12 |
07B 交流电焊机 |
交流电焊机 |
台 |
1 |
工地 |
中铁十四局 |
完好 |
2025年7月 |
||
13 |
08B 电动脱轨器 |
电动脱轨器 |
股 |
9 |
工地 |
中铁十四局 |
完好 |
2025年7月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01B 执行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需经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原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评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2020年6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件。
(5)投标物资须满足与既有系统和设备匹配兼容。
02B 滚动轴承故障诊断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需经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原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评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2020年6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件。
03B 便携式轴温测量仪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2020年6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件。
04B 列车接近报警装置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2020年6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件。
05B 车号自动识别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需经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原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评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2020年6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件。
06B 列车制动试验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需经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原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评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2020年6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件。
(5)投标物资须满足与既有系统和设备匹配兼容。
07B 交流电焊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制造商需满足:
①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②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建设项目近5年内(2020年6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
(3)代理商须满足:
①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代理证明,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②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条(制造商需满足)的要求。
08B 电动脱轨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近三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需经过国铁集团(原铁道部、原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评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2020年6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货业绩,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件。
(5)投标物资须满足与既有系统和设备匹配兼容。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3 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执行铁总信用评价办法《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物资【2024】133号);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5)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6)不接受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被纳入国家铁路局失信行为和“黑名单”管理等信用评价体系,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②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生产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3.4投标人的自然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济南局集团公司企业除外)。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5 年 6 月 9 日至 2025 年 6 月 13 日(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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