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哈尔滨市香坊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哈香发改发【2024】93号、哈香发改发【2024】94号、哈香发改发【2024】95号、哈香发改发【2024】96号、哈香发改发【2024】97号、哈香发改发【2024】98号、哈香发改发【2024】99号、哈香发改发【2024】10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哈尔滨市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施工图设计、施工改造屋面防水及保温面积160837平方米、室内供水管线长度21375米、排水管线长度29070米、外墙保温面积422505平方米、外墙面修补面积295754平方米、楼体线路整理长度21375米、楼道灯4275盏、雨落管14256米、散水22100平方米、台阶8100平方米、楼梯扶手25650米、单元门683个、单元窗4257个、楼道粉刷252268平方米、外墙粉刷422505平方米、门禁系统683套、雨棚修复4225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 EPC 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 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 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责任。具 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配合招标人做好协调居民业主等相关工作;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及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5 计划工期:2025年 06 月 30 日—2026 年 12 月 30 日,共 550 日历天。
2.6 质量安全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的合格标准;工程施工安全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安全标准、规范、规程、 文件的规定和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合格标准、满足工地数字化监控要求; 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范、规程、文件的规定和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六个百分百”要求;
2.7 最高投标限价:本标段概算暂估为37799.87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二 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 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 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 合体牵头单位使用 CA 数字证书完成;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 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10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11 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均不得参加已承揽项目对应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相 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3.1.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设计单位和 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 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当日的状态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同时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2.2 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 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 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 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 3 个月(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05 月)企业为 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5 其他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 号)文件 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本项目须成立独立的项目管理机构,按上述文件配备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其他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
3.3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 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 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 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 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 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4 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住建发市住建局 2022 年度建筑企业 综合信用评价情况通报"文件执行,"黑龙江省百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 111 家企业因连续两 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列入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 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为 2025 年 06 月 09 日 21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6 月 16 日 21 时 00 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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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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