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检、保安委外服务项目(2号线)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5-202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检、保安委外服务项目(2号线) 招标人为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编号:2025-202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检、保安委外服务项目(2号线) (项目编号:JG2025(SZ)XZ0047)
2.2项目地点:佛山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管辖场所,包含但不限于2号线正线、场段、主所及出入口。
2.3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2.3.1安检及保安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正线安全检查、以及场段、主所、正线及出入口的安全保卫、值守、巡逻、应急处置等工作。
2.3.2相关设备租赁及安检设备维保等工作。
2.4工期计划:
项目启动日期:2025年6月2。
项目结束日期:2026月2
。
(具体开始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如乙方进场的
早/晚于前述安保服务
,则安保服务终止合同期限相应提前/顺延)
项目服务期限: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求、新线建设工期因素、车站、场段、主所等服务区域修缮因素等,调整服务月数(合同总月数12个月)、服务岗位和服务人数(延迟或增加个别单项工作的服务月数、增加或减少服务岗位)合同实际支付金额按招标人使用情况按服务工时据实结算。合同期内如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不予退还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5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情况如下:¥26,250,900.00元(其中:1.安检设备维保服务的招标控制价为:¥209,261.00元;2.安检岗位的招标控制价为:¥19,324,658.00元;3.保安岗位的招标控制价为:¥5,816,431.00元;4.设备租赁的招标控制价为:¥299,090.00元;5.安检设备维保备品备件的招标控制价为:¥601,46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招标控制价(包括各分项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为佛山市外投标人还须提供佛山市公安局出具的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经营服务备案证明或承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内向佛山市公安局备案(承诺函格式自拟)。(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负责项目中的安检及保安服务。(注: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
4.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4.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4.4.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4.4.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4.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4.5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承接过)、以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
(完成过)为准),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安检或保安服务项目的业绩。
备注:
①承接过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完成过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其业绩内容、合同金额以及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业主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须体现完成)。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须是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1.“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2.“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6月17时30分至2025年6月1
17时30分止,……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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