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中央空调主机及分体空调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参加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中央空调主机及分体空调项目
2.2 招标编号:ZB-16
2.3 龙集采编号:GD250177
2.4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采购江门市分行本部大楼中央空调主机及分行分体空调设备及辅材(不含新装修网点),设立2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号 |
标段采购内容 |
含税预算(元) |
入选及备选数量 |
1 |
2,100,702.50 |
2个标段分别入选1家供应商,备选供应商各1家 |
|
2 |
江门市分行分体空调设备及辅材项目 |
423,400.00 |
|
合计 |
2,524,102.50 |
注: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项目总预算:本项目总预算(含增值税)为2524102.50元,预算为预估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为准。
2.7合同有效期: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1(江门市分行本部大楼中央空调主机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4)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下载存档)。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承诺函。如出现上述情况,所有相关投标人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6)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7)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8)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系统供应商处理处罚期内。
(9)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须提供投标承诺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0)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11)投标人必须领取招标文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14)投标人须为中央空调主机的生产制造厂商或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专业销售机构。生产制造厂商需提供投标产品为自身制造的书面声明;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专业销售机构投标时需提供有效的厂家授权证明资料(如为多级授权,则须提供完整链条的授权证明资料)。同一品牌的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若两者同时参与,则代理经销商或专业销售机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须提供原厂商声明函或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
3.2 标段2(江门市分行分体空调设备及辅材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3)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4)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下载存档)。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提供投标承诺函。如出现上述情况,所有相关投标人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6)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7)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8)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龙集采系统供应商处理处罚期内。
(9)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须提供投标承诺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0)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投标人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11)投标人必须领取招标文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须提供投标承诺函。
(13)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的分体空调设备销售及安装且实际结算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案例(如提供的案例为整体施工合同,合作内容需明确包含分体空调设备购置及安装),同时提供对应合同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结算发票。注:相关案例须提供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合同或协议内容需有签约双方名称、签约内容、签约
、盖章页等关键信息及对应合同或协议服务期内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对应结算发票(发票金额可累计计算)。合同或协议签署人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投标人总、分、母、子公司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均不纳入审查。
(14)投标人须为分体空调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商或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专业销售机构。生产制造厂商需提供投标产品为自身制造的书面声明;经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专业销售机构投标时需提供有效的厂家授权证明资料(如为多级授权,则须提供完整链条的授权证明资料)。同一品牌的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若两者同时参与,则代理经销商或专业销售机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须提供原厂商声明函或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2025年06月0
起至2025年06月13日17:00分期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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