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年设备换新项目,处置规模预估为295900.00元(不含税)。
1.2 处置内容及分包(标段)划分情况:
1.2.1 处置内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有一批废旧馈线需要处置,处置方做好处置准备后,向成交人发出处置通知;成交人回收处置物资后置换相同额度的电信集采范围内的新MDOF设备交付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处置清单如下(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
序号 |
处置物资 |
规格型号 |
预估处置数量(米) |
竞价底价 (不含税,元/米) |
1 |
馈线 |
1/2馈线 |
60000 |
3.88 |
2 |
馈线 |
7/8馈线 |
5000 |
12.62 |
1.2.2 实施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2.3 框架有效期:本次合同类型采用框架合同+订单的方式,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后,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 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若协议有效期满,处置规模未达到预估规模, 经双方协商可延长框架合同有效期。
(2) 双方就废旧馈线置换处置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3) 甲方就废旧馈线置换处置服务再次发出成交确认书。
(4) 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5) 乙方已不在集团的废旧馈线框架协议内之日。
(6)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7) 处置规模达到框架协议金额。
1.2.4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处置人技术标准和要求。
1.2.5 分包(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标段),成交人1人,成交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低处置限价,在处置人提供的处置清单中竞价底价的基础上报处置整体综合折扣系数,最低处置整体综合折扣系数为100%,竞买商报价低于最低处置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竞买商资格要求
2.1竞买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竞买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处置人和处置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本项目要求竞买商具备自2022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物资处置类)。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资料不全、竞价小组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
以双方签订落款
为准,框架合同的
以订单
为准。)。
2.1.3 竞买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买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1.4 本项目要求竞买商提供廉洁应答承诺书。
2.1.5 本项目要求竞买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竞买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应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响应/应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1.6 本次处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2竞买商资质要求
(1)竞买商须具备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许可;
(2)竞买商已按有关规定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
注:以上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料。
2.3竞买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
(1) 为处置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应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5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项目的处置代理机构;
(13)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处置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处置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竞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价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竞买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4. 竞价文件获取
4.1 获取:2025年06月0
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0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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