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铁塔地下车库照明节能设施采购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青海铁塔地下车库照明节能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259L05E)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采购采购物联网LED节能灯、照明管理云平台等设备,实现智能无级调光及节能的目标,采购预算为172.56万元(不含税)。
1.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税率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不含税总价 (元) |
1 | T8雷达感应物联网灯管 | 15000 | 盏 | 13% | 115.04 | 1725600.00 |
注:本项目一般纳税人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照国家或地方政策税率执行。税率取定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如供应商符合国家增值税税率减免规定的,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按减免后的税率记取。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不含税单价,供应商所报不含税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1采购范围:货物。
2.2交付期:自下单后1内完成到货及项目交付。
2.3交付地点: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2.4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为,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2.5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其中下单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照明类)1份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若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加订单或发票或结算依据。
3.4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施工作业证件(低压电工证至少1名,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至少1名)。
注:人员需提供拟投入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局出具的供应商或其分公司缴纳的2011月
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或与供应商签署的劳动合同。
3.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6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7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3.8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
3.9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列入全国/青海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青海省分公司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青海省级投标人黑名单”的。
提供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截图(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者“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加盖公章。
3.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代理商和原厂商不得同时响应。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2满足比选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
5.1比选文件获取: 2025年6月
至2025年6月
(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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