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2025年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经营数据支撑应用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标段 | 名称 | 采购内容 | 项目预算(元、不含税) | 项目预算(元、含税) | 服务 | 服务地点 |
1 | 标段一 | 数据支撑 | 紧密围绕前端新产品、新业务的数据支撑展开,旨在通过更深入的数据治理、更精准的分析模型构建以及更高效的支撑服务,助力公司实现业务的高质量增长、运营效率的显著提升以及客户体验的全面优化,为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提供坚实的数据保障。 | 1054283.00 | 1117539.98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东莞市 |
2 | 标段二 | 客户经营 | 围绕深化存量客户数字化运营,借助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洞察行为需求,开展个性化服务和营销活动,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激发消费潜力,进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632718.50 | 670681.61 | ||
合计 | 1687001.50 | 1788221.59 | / | / |
……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划分情况见上表。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供应商必须按询比文件格式提供《成交意向承诺书》(所填意向成交标段数不得大于本条款规定的数量),否则响应将予以否决。
1.3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具体标段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如下:
标段一为:人民币1054283.00元
标段二为:人民币632718.50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04月0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标段一:数据支撑服务类项目;标段二客户经营服务类项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标段一:
本项目须配备不少于10人的服务团队,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运营支撑人员至少9名。其中不少于5名人员派驻东莞现场支撑服务,远程支撑人员不少于5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运营支撑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10月0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标段二:
本项目须配备不少于6人的服务团队,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运营支撑人员至少5名。其中不少于3名人员派驻东莞现场支撑服务,远程支撑人员不少于3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运营支撑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10月0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6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6月1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7)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06月0
08时30分至2025年06月0
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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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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