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灵石服务区提档升级(经营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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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灵石服务区提档升级(经营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灵石服务区提档升级(经营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党委会议纪要第11期同意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新建东西区两栋综合服务楼,其中:东区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约2834平方米;西区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亮化工程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灵石服务区提档升级(经营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标段范围内的勘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的编制、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含本标段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2)完成标段范围内施工图设计中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人另行委托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中的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
2.3计划总工期:19
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阶段2
历天,施工工期17
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2.4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质量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2010)(20
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0017-2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等相关规范要求;设计质量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5安全目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9号公告)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勘察设计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
度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年度(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3.1.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6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
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房建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6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
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房建工程施工业绩。
注:若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同时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3.1.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0年6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
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房建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
(2)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20年6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
为准)作为设计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房建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
(3)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
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0年6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
为准)作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1项房建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
(4)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同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0年6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
为准)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1项房建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业绩。
(5)拟任专职安全员:1名,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施工负责人、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6月
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⑦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已被列入但未处于有效期内
。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不包括同一联合体各成员之
间):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2.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的资质须满足本公告第3.1.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工不同的,
按各自承担工作内容依据资质业务许可范围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
:2025年6月
18时00分至2025年6月1
18时00分(北京
,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中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灵石服务区提档升级(经营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党委会议纪要第11期同意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本项目新建东西区两栋综合服务楼,其中:东区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约2834平方米;西区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亮化工程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灵石服务区提档升级(经营设施)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标段范围内的勘察、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规范的编制、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含本标段范围内的设计变更)。
(2)完成标段范围内施工图设计中的全部内容以及招标人另行委托的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中的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
2.3计划总工期:19
2.4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质量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2010)(20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等相关规范要求;设计质量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等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现行有关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5安全目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9号公告)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勘察设计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
3.1.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6月
(2)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6月
注:若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同时对设计和施工业绩分别予以认定。3.1.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0年6月
(2)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20年6月
(3)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
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0年6月
(4)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同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0年6月
(5)拟任专职安全员:1名,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1.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施工负责人、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6月
⑦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已被列入但未处于有效期内
。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不包括同一联合体各成员之
间):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2.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的资质须满足本公告第3.1.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工不同的,
按各自承担工作内容依据资质业务许可范围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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