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第四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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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5-75
2、项目名称:漯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第四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90,000.00元
最高限价:99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漯河市中心医院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治疗机和角膜地形图仪维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授权的单位或具备相关设备维修能力的单位(提供证明文件);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响应人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组织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
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以实际注册
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响应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5年06月0
至 2025年06月1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20250019401 | 漯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第四批采购项目 | 990000 | 990000 |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响应人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组织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响应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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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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