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平阳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片区三安置地块一)检测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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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平阳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片区三安置地块一)检测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发改投资〔2025〕38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南宁城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3栋安置住房和一栋配套服务用房以及大门。项目总建筑面积:91153.81㎡;其中一号楼建筑面积24034.41㎡,层数30层,建筑高度94.69m,最大单跨跨度7.3m;二号楼建筑面积25536.36㎡,层数26层,建筑高度81.19m,最大单跨跨度7.8m;三号楼建筑面积23364.36㎡,层数30层,建筑高度93.10m,最大单跨跨度7.5m;五号楼建筑面积477.04㎡,层数2层,建筑高度9.69m,最大单跨跨度9.6m。大门建筑面积16.64㎡,层数1层,建筑高度8.3m,最大单跨跨度6.1m。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58736.19万元
检测服务期:92
历天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509.86万元
服务质量要求:工程检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
要求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标准。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名称:南宁市平阳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片区三安置地块一)检测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检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见证取样及常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节能专项检测、水质检测、防雷检测、人防检测。(本项目检测内容不包含消防查验及基坑监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 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等资质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所需检测情况设置资质范围);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4投标人信息以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7其他要求:(1)本项目防雷检测允许中标单位进行分包,不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本项目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负责防雷检测的分包单位须具有省级或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资质等级:甲级),如为他省级(非广西)气象局认定的,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有备案登记并已向社会公示单位信息。(2)本项目人防工程检测允许中标单位进行分包,不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分包单位应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或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进行广西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告知性备案,可在广西区域内和业务范围内开展各类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要求工程的防护设备检测业务。
4.招标文件获取
2025年06月0
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止(不少于2
)……下载招标文件。
国有资金 | 58736.19万元 | 100.0% | 私有资金 | 0.0万元 | 0.0% |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 0.0万元 | 0.0% | 境外私人投资 | 0.0万元 | 0.0% |
财政资金 | 0.0万元 | 0.0% | |||
其他 | 0.0万元 | 0.0% |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58736.19万元
检测服务期:92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509.86万元
服务质量要求:工程检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名称:南宁市平阳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片区三安置地块一)检测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检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见证取样及常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节能专项检测、水质检测、防雷检测、人防检测。(本项目检测内容不包含消防查验及基坑监测)
(1) 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等资质范围(招标人根据项目所需检测情况设置资质范围);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4投标人信息以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7其他要求:(1)本项目防雷检测允许中标单位进行分包,不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本项目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负责防雷检测的分包单位须具有省级或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资质等级:甲级),如为他省级(非广西)气象局认定的,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有备案登记并已向社会公示单位信息。(2)本项目人防工程检测允许中标单位进行分包,不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分包单位应通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或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进行广西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告知性备案,可在广西区域内和业务范围内开展各类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要求工程的防护设备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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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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