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2025年基站电池用小型大功率磁保持式继电器定制化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年基站电池用小型大功率磁保持式继电器定制化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PDI-ZB-2025-00606(2))。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服务范围为基站电池用小型大功率磁保持式继电器定制化研究的设计和制造。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本项划分两个标段: 标段一:电磁系统;标段二:接触系统,供应商可兼投不可兼中。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各标段成交一家,采购人确定各标段第一候选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标段一:电磁系统最高响应限价为450,000.00元(含税),标段二:接触系统最高响应限价为450,000.00元(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根据采购人需求,编制产品研发方案。
(2)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开展产品实验室测试。
(3)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试点产品,并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测试验证。
(4)供应商按采购人安排,生产完成至少10套小型大功率磁保持式继电器样机并完成检测和测试。(不含项目研发期间的样机打样及破坏性测试所造成的样机损失)
(5)按要求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前完成结项。
2.3服务地点:主要服务地点为北京市,本项目涉及功能验证,功能验证地点以甲方要求为准。
2.4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4月至公开谈判(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前一日(以合同签订
为准)应具备至少1个含税金额在4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指:直流继电器/直流接触器/中低压电器元件的产品或工艺类相关研发、联合开发、技术开发服务业绩或直流继电器/直流接触器类产品销售业绩(如为销售业绩,供应商应为产品制造商,作为代理商的业绩不予认可)。
注:
①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部门章)。
②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合同,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③合同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查询发票截图)要求:
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
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4月至公开谈判(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前一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④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⑤合同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⑥上述“销售业绩”中,供应商是否为制造商根据业绩证明文件内容判断,如业绩证明文件中无法体现供应商为制造商的,供应商应出具证明其为产品制造商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⑦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3.3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4自然人股东: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5高级管理人员: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6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能为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技术研发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供应商总部同类技术研发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技术研发服务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注:须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承诺。
3.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谈判(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谈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
5.1公开谈判(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2025年6月3日18时00分至2025年6月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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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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