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天通卫星终端采购项目(第二次)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天通卫星终端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XZXZ-2025-025-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298000.00元(含税),适用增值税率为13%。
1.6标段划分:不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1家,份额分配100%。
1.8
2.1采购内容:本次需采购天通卫星电话终端,包括:天通卫星电话27台,天通猫16台,天通精灵16台。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起1年。
2.3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供货期限:自订单下达后1内完成供货。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并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应答。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1.2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5月(以合同签订
认定)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之日期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卫星终端销售或供货类),提供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下具体订单的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框架合同还须提供一份具体订单,每份合同或框架合同的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出日之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
3.2.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代理商同时应答同一采购包的,仅接受制造商应答。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5月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5月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5月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级/西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级/西藏自治区】本项目同产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严重负面行为”的。
(11)在中国铁塔年度分级评价中本项目同产品类被评为【全国级/西藏自治区】“D级”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以开标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3.4.关联关系认定: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供应商须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否则将否决其应答)。
3.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6.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
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标适用)
……
4.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2025年6月3日17时00分至2025年6月
18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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