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5年江阳区不停车超限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5年江阳区不停车超限检测设备采购项目、BJCG-SCTT2025-28。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价247.79万元,税率13%,预估含税规模280.00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类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
一、不停车检测设备 | (一)动态称重设备 | 1 | 石英称重传感器 | m | 36 | 1156460.04 | 13 | 1306799.85 |
2 | 辅助(防作弊/异常行为检测)传感器 | m | 18 | 390590.28 | 13 | 441367.02 | ||
3 | 电荷放大器 | 个 | 6 | 18584.10 | 13 | 21000.03 | ||
4 | 动态称重数据采集控制器(称重仪表) | 台 | 1 | 39823.01 | 13 | 45000.00 | ||
5 | 车辆检测器(含车检线圈) | 台 | 6 | 26548.68 | 13 | 30000.01 | ||
6 | 室外设备柜 | 个 | 2 | 21238.94 | 13 | 24000.00 | ||
(二)车辆抓拍及视频监控设备 | 7 | 抓拍单元 | 台 | 18 | 143362.80 | 13 | 161999.96 | |
8 | 补光灯 | 个 | 18 | 31858.38 | 13 | 35999.97 | ||
9 | 智能终端 | 台 | 2 | 28318.58 | 13 | 32000.00 | ||
10 | 网络红外球机 | 台 | 4 | 21238.92 | 13 | 23999.98 | ||
11 | NVR(硬盘录像机) | 台 | 1 | 2654.87 | 13 | 3000.00 | ||
(三)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 | 12 | 激光扫描传感器 | 台 | 8 | 141592.96 | 13 | 160000.04 | |
二、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设备 | (一)动态称重超限超载检测设备 | 13 | 承载器(秤体) | 套 | 1 | 115044.25 | 13 | 130000.00 |
14 | 一体化轮轴识别器 | 套 | 3 | 23893.80 | 13 | 26999.99 | ||
15 | 数据采集器 | 个 | 1 | 8849.56 | 13 | 10000.00 | ||
16 | 称重控制器 | 台 | 1 | 8849.56 | 13 | 10000.00 | ||
17 | 称重控制机柜 | 套 | 1 | 7964.60 | 13 | 9000.00 | ||
18 | 车辆分离器 | 套 | 1 | 7522.12 | 13 | 8500.00 | ||
19 | 车辆检测设备(含车辆检测器、车检线圈) | 套 | 1 | 2654.87 | 13 | 3000.00 | ||
(二)轴型识别设备 | 20 | 纵向扫描激光雷达 | 个 | 1 | 17976.00 | 13 | 20312.88 | |
21 | 横向扫描激光雷达 | 个 | 1 | 18000.00 | 13 | 20340.00 | ||
22 | 激光轴型识别控制器 | 个 | 1 | 18000.61 | 13 | 20340.69 | ||
(三)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 | 23 | 车辆识别单元(出入口) | 台 | 2 | 10619.44 | 13 | 11999.97 | |
24 | 三合一车牌补光灯 | 个 | 2 | 3539.82 | 13 | 4000.00 | ||
25 | 车牌识别一体机 | 台 | 1 | 9592.56 | 13 | 10839.59 | ||
(四)视频监控设备 | 26 | 高速智能监控球机(含安装支架) | 套 | 1 | 8849.56 | 13 | 10000.00 | |
(五)车辆外轮廓检测设备 | 27 | 激光扫描传感器 | 台 | 3 | 53097.36 | 13 | 60000.02 | |
(六)车辆通行控制设备 | 28 | 通行信号灯 | 台 | 1 | 1303.51 | 13 | 1472.97 | |
29 | 出入口道匝 | 台 | 2 | 8849.56 | 13 | 10000.00 | ||
(七)大件运输车手续复核终端设备 | 30 | 落地式终端硬件 | 台 | 1 | 130973.45 | 13 | 148000.00 |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
以每项产品的不含税单价为最高限价,供应商任意一项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响应限价如下:
类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
一、不停车检测设备 | (一)动态称重设备 | 1 | 石英称重传感器 | m | 32123.89 |
2 | 辅助(防作弊/异常行为检测)传感器 | m | 21699.46 | ||
3 | 电荷放大器 | 个 | 3097.35 | ||
4 | 动态称重数据采集控制器(称重仪表) | 台 | 39823.01 | ||
5 | 车辆检测器(含车检线圈) | 台 | 4424.78 | ||
6 | 室外设备柜 | 个 | 10619.47 | ||
(二)车辆抓拍及视频监控设备 | 7 | 抓拍单元 | 台 | 7964.60 | |
8 | 补光灯 | 个 | 1769.91 | ||
9 | 智能终端 | 台 | 14159.29 | ||
10 | 网络红外球机 | 台 | 5309.73 | ||
11 | NVR(硬盘录像机) | 台 | 2654.87 | ||
(三)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备 | 12 | 激光扫描传感器 | 台 | 17699.12 | |
二、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设备 | (一)动态称重超限超载检测设备 | 13 | 承载器(秤体) | 套 | 115044.25 |
14 | 一体化轮轴识别器 | 套 | 7964.60 | ||
15 | 数据采集器 | 个 | 8849.56 | ||
16 | 称重控制器 | 台 | 8849.56 | ||
17 | 称重控制机柜 | 套 | 7964.60 | ||
18 | 车辆分离器 | 套 | 7522.12 | ||
19 | 车辆检测设备(含车辆检测器、车检线圈) | 套 | 2654.87 | ||
(二)轴型识别设备 | 20 | 纵向扫描激光雷达 | 个 | 17976.00 | |
21 | 横向扫描激光雷达 | 个 | 18000.00 | ||
22 | 激光轴型识别控制器 | 个 | 18000.61 | ||
(三)车牌识别及抓拍设备 | 23 | 车辆识别单元(出入口) | 台 | 5309.72 | |
24 | 三合一车牌补光灯 | 个 | 1769.91 | ||
25 | 车牌识别一体机 | 台 | 9592.56 | ||
(四)视频监控设备 | 26 | 高速智能监控球机(含安装支架) | 套 | 8849.56 | |
(五)车辆外轮廓检测设备 | 27 | 激光扫描传感器 | 台 | 17699.12 | |
(六)车辆通行控制设备 | 28 | 通行信号灯 | 台 | 1303.51 | |
29 | 出入口道匝 | 台 | 4424.78 | ||
(七)大件运输车手续复核终端设备 | 30 | 落地式终端硬件 | 台 | 130973.45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根据项目需求,采购不停车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设备、系统设备及上述设备的调试。本次比选的采购内容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3交货期: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并调试投入使用。
2.4交货地点:四川省泸州市。
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证明签署之日起3年。
2.6服务标准: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类似业绩: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100(含)万元人民币。
注:①类似项目业绩范围:监控设备类销售或不停车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设备销售类或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业绩;
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情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且发票开具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③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订单、发票、供货单等。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要求等;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业绩以合同签订
或合同履行开始
为准(任意一个
属于本项目要求
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
和合同开始履行
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
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3代理商响应: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响应,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则相关响应均无效。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石英称重传感器)的代理授权函;
(2)若为制造商响应:提供非代理商响应承诺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供应商盖章承诺(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信息化产品】类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信息化产品】产品品类淘汰投标人(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提供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小组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响应方的:
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2025年6月
至2025年6月
】(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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