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91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五院区医用氧气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2,1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
五院区医用氧气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3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采购包2(珠江新城院区和增城院区槽罐装医用液氧和液氮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74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2-1 |
其他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
珠江新院区和增城院区槽罐装医用液氧和液氮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4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采购包3(五院区实验室气体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3,04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3-1 |
其他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 |
五院区实验室气体采购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4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五院区医用氧气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其中行业应填写“工业”)。
采购包2(珠江新城院区和增城院区槽罐装医用液氧和液氮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其中行业应填写“工业”)。
采购包3(五院区实验室气体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其中行业应填写“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五院区医用氧气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5)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7)如属于自主运输的,供应商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属于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且受托方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明确气体充装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或制造商证明材料),如气体由投标人负责充装,则提供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非投标人自己充装,需提供充装单位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9)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供应商如为所投医用气体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如为医用氧生产产家须持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需包括医用氧;供应商如为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中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2(珠江新城院区和增城院区槽罐装医用液氧和液氮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5)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7)如属于自主运输的,供应商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属于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且受托方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明确气体充装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或制造商证明材料),如气体由投标人负责充装,则提供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非投标人自己充装,需提供充装单位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9)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供应商如为所投医用气体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供应商如为医用氧生产产家须持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需包括医用氧;供应商如为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中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3(五院区实验室气体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5)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7)如属于自主运输的,供应商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属于委托运输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且受托方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明确气体充装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或制造商证明材料),如气体由投标人负责充装,则提供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非投标人自己充装,需提供充装单位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9)供应商须具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则适用其规定),供应商如为所投医用气体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5年06月03日 至 2025年06月23日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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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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