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07
1.采购条件
项目单位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目录,项目单位详见附件2。本次采购为框架采购,采购供货有效期为2025年8月-202
7月3
。采购人不承诺供货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及采购金额,仅以实际发生为准。
采购公告附件:
附件1采购目录
分标名称 |
包号 |
车型扩展描述 |
技术规范书ID |
预估采购数量(辆) |
最高限价(万元/辆) |
供货项目单位范围 |
高空作业车 |
包1 |
高空作业车,通用,16m≤平台高度<19m,伸缩臂,有支腿 |
9990-500141500-00001 |
18 |
53 |
所有项目单位 |
包2 |
高空作业车,通用,19m≤平台高度<23m,伸缩臂,有支腿 |
9990-500141468-00001 |
12 |
74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3 |
高空作业车,通用,19m≤平台高度<23m,混合臂,有支腿 |
9990-500141486-00001 |
10 |
80.8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4 |
高空作业车,通用,23m≤平台高度<28m,混合臂,有支腿 |
9990-500141469-00001 |
7 |
84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5 |
高空作业车,通用,18m≤平台高度<19m,折叠臂,有支腿 |
9990-500141502-00001 |
10 |
53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6 |
高空作业车,通用,12m≤平台高度<15m,伸缩臂,有支腿 |
9990-500141485-00001 |
10 |
43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7 |
高空作业车,通用,6m≤平台高度<11m,折叠臂,有支腿 |
9990-500141484-00001 |
8 |
30 |
所有项目单位 |
|
绝缘斗臂车 |
包1 |
绝缘斗臂车,配电,16m≤平台高度<18m,AC10kV,伸缩臂,带电机器人用 |
9990-500154633-00004 |
24 |
155 |
所有项目单位 |
包2 |
绝缘斗臂车,配电,20m≤平台高度<23m,AC10kV,混合臂,有支腿 |
9990-500141457-00004 |
28 |
129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3 |
绝缘斗臂车,配电,18m≤平台高度<20m,AC10kV,混合臂,带电机器人用 |
9990-500154634-00004 |
18 |
180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4 |
绝缘斗臂车,配电,23m≤平台高度,AC10kV,混合臂,有支腿 |
9990-500141471-00004 |
18 |
160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5 |
绝缘斗臂车,配电,16m≤平台高度<18m,AC10kV,伸缩臂,有支腿 |
9990-500141498-00004 |
25 |
125 |
华东分部、华中分部、西南分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 |
|
包6 |
绝缘斗臂车,配电,16m≤平台高度<18m,AC10kV,伸缩臂,有支腿 |
9990-500141498-00004 |
18 |
125 |
华北分部、东北分部、西北分部、北京、天津、山东、河北、冀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直属单位 |
|
包7 |
绝缘斗臂车,配电,18m≤平台高度<20m,AC10kV,混合臂,有支腿 |
9990-500141464-00004 |
18 |
120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8 |
绝缘斗臂车,配电,16m≤平台高度<18m,AC10kV,混合臂,有支腿 |
9990-500141455-00004 |
13 |
120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9 |
绝缘斗臂车,配电,14m≤平台高度<16m,AC10kV,伸缩臂,有支腿 |
9990-500141491-00004 |
5 |
120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0 |
绝缘斗臂车,配电,14m≤平台高度<16m,AC10kV,混合臂带小拐臂,有支腿 |
9990-500141456-00004 |
3 |
120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1 |
绝缘斗臂车,配电,14m≤平台高度<16m,AC10kV,混合臂,有支腿 |
9990-500141490-00004 |
1 |
110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2 |
绝缘斗臂车,配电,11m≤平台高度<13m,AC10kV,混合臂,无支腿 |
9990-500141459-00004 |
3 |
205 |
所有项目单位 |
|
移动电源车 |
包1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1000kW |
9990-500141494-00007 |
15 |
311.6 |
华中分部、西南分部、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重庆 |
包2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1000kW |
9990-500141494-00007 |
13 |
311.6 |
华北分部、西北分部、北京、天津、河北、冀北、山西、山东、陕西、宁夏、直属单位 |
|
包3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1000kW |
9990-500141494-00007 |
18 |
311.6 |
华东分部、东北分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 |
|
包4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2000kW |
9990-500162630-00003 |
4 |
682.1 |
华中分部、西北分部、西南分部、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陕西、宁夏、重庆 |
|
包5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2000kW |
9990-500162630-00003 |
7 |
682.1 |
华北分部、华东分部、东北分部、北京、天津、河北、冀北、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直属单位 |
|
包6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挂车,2000kW |
9990-500165248-00002 |
8 |
640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7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高原1000kW |
9990-500162859-00003 |
17 |
350.2 |
所有项目单位(除甘肃、青海、新疆、四川) |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高原2000kW |
9990-500162860-00003 |
7 |
807.9 |
|||
包8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高原1000kW |
9990-500162859-00003 |
19 |
350.2 |
甘肃、青海、新疆、四川 |
|
包9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柴油发电机,高原2000kW |
9990-500162860-00003 |
10 |
807.9 |
甘肃、青海、新疆、四川 |
|
包10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500kW |
9990-500141479-00004 |
40 |
161.4 |
华东分部、华中分部、西南分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 |
|
包11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500kW |
9990-500141479-00004 |
24 |
161.4 |
华北分部、东北分部、西北分部、北京、天津、河北、冀北、山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直属单位 |
|
包12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400kW |
9990-500141460-00004 |
40 |
135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3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800kW |
9990-500141465-00005 |
15 |
266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4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1000kW |
9990-500141480-00004 |
7 |
355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5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200kW |
9990-500141466-00004 |
12 |
104.5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6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小型化,100kW |
9990-500165245-00001 |
20 |
71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7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挂车,200kW |
9990-500165247-00002 |
8 |
65 |
所有项目单位 |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400V,柴油发电机,挂车,100kW |
9990-500165246-00003 |
1 |
53 |
|||
包18 |
移动电源车,配电,AC10kV,燃气轮机,3000kW |
9990-500143468-00005 |
7 |
1720 |
所有项目单位 |
|
其他特种车辆 |
包1 |
低压带电作业车,配电,AC400V,10m≤平台高度,绝缘斗 |
9990-500154626-00004 |
71 |
42.5 |
华北分部、东北分部、西北分部、北京、天津、河北、冀北、山西、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直属单位 |
包2 |
低压带电作业车,配电,AC400V,10m≤平台高度,绝缘斗 |
9990-500154626-00004 |
62 |
42.5 |
华东分部、华中分部、西南分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 |
|
包3 |
照明车,通用 |
9990-500141482-00003 |
3 |
60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4 |
带电工具库房车,配电,两驱,工具舱长≥2.5m,6m≤车长<7m |
9990-500141493-00001 |
14 |
70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5 |
带电工具库房车,输电,四驱,工具舱长≥3.2m,6m≤车长<7m |
9990-500141462-00002 |
11 |
70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6 |
带电工具库房车,配电,两驱,工具舱长≥2.5m,5.5m≤车长<6m |
9990-500141461-00001 |
11 |
65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7 |
电缆故障测距车,配电 |
9990-500141476-00002 |
8 |
180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8 |
高电压试验车,变电 |
9990-500141463-00005 |
8 |
115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9 |
抢修车,配电,皮卡式载货型,四驱 |
9990-500141488-00001 |
34 |
35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0 |
抢修车,配电,客车型,两驱 |
9990-500141478-00001 |
13 |
38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1 |
抢修车,配电,皮卡式载货型,两驱 |
9990-500141481-00001 |
10 |
31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2 |
巡检车,输电 |
9990-500141483-00001 |
8 |
38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3 |
旁路电缆车,配电,AC10kV,200A,地面敷设 |
9990-500141497-00002 |
9 |
144.2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4 |
移动箱变车,配电,AC10kV,400kVA,小型化可调可吊装 |
9990-500154625-00006 |
4 |
205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5 |
移动箱变车,配电,AC10kV,630kVA,可调 |
9990-500141470-00004 |
7 |
140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6 |
移动箱变车,配电,AC10kV,400kVA,可调 |
9990-500141467-00004 |
10 |
122.8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7 |
移动环网柜车,配电,AC10kV,二进四出 |
9990-500141474-00003 |
19 |
97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8 |
旁路开关车,配电,AC10kV,400A |
9990-500141501-00002 |
10 |
80.2 |
所有项目单位 |
|
包19 |
旁路开关车,配电,AC10kV,200A |
9990-500141458-00002 |
3 |
75 |
所有项目单位 |
|
移动式融冰装置 |
包1 |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25MW分体型-10kV+35kV |
9990-500135346-00032 |
3 |
750 |
所有项目单位 |
包2 |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20MW分体型-10kV+35kV-2 |
9990-500135346-00027 |
3 |
750 |
华北分部、华东分部、东北分部、北京、天津、河北、冀北、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直属单位 |
|
包3 |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20MW分体型-10kV+35kV-2 |
9990-500135346-00027 |
3 |
750 |
华中分部、西北分部、西南分部、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川、重庆、西藏 |
|
包4 |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20MW分体型-10kV+35kV-1 |
9990-500135346-00028 |
1 |
900 |
所有项目单位 |
|
配网有源一体式融冰装置 |
9990-500163902-00001 |
1 |
400 |
|||
包5 |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18MW标准型-10kV+35kV-2 |
9990-500135346-00021 |
1 |
840 |
所有项目单位 |
|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18MW标准型-10kV-2 |
9990-500135346-00025 |
1 |
783 |
|||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18MW标准型-10kV-3 |
9990-500135346-00018 |
1 |
750 |
注:1.采购人不承诺成交数量及金额,不承诺履约数量及金额。
2.本表所列供货项目单位为单位简称,具体供货项目单位清单范围详见附件2,采购人有权在采购供货有效期内增加签约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范围包含不限于附件2。
3.交货地点以履约阶段项目单位在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提交的订单为准。
3.采购执行方式
3.1采购合同签订:
(1)在供货有效期内,各项目单位和成交人应当在“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订单建立之后,签订《特种车辆购置合同(电商化采购)》。
(2)成交人与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商化采购商户服务协议》(通用版)。
3.2采购履约过程:
供需双方在采购人自有交易平台(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上履约。
成交人在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开设店铺,并负责维护商品信息(包括成交车型的型号、配置、参数、价格、图片等)。
项目单位在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上选购商品,形成请购单。请购单经过审批后生成订单,订单通过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交易平台发给成交人。签订合同后,成交人按照要求实施配送,并将发票送到项目单位指定结算点。项目单位经过到货确认和发票校验等报销审批后,通过电e宝或线下支付货款给成交人。
4.应答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4.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4.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5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应答。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应答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若应答人为代理商,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使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至日至评审工作期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但在成交公告发布之前,发现其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在签订合同后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应答人违法失信情况原则上以评审委员会于首次应答截至日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但是如果在成交公告发布之前发现应答人存在违法失信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9)应答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0)应答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应答人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11)应答人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不得相互串通应答。
4.6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货物名称 |
专用资质要求 |
SG2563-1504-32024 |
高空作业车 |
包1-7 |
高空作业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2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2022年1月 |
SG2563-1504-32025 |
绝缘斗臂车 |
包1-11 |
绝缘斗臂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2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气性能型式试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5.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6.2022年1月 |
包12 |
无支腿绝缘斗臂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代理商应答,如应答人为代理商,应取得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应答,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应答。 2.应答人应承诺交货时提供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所有材料(商检单、3C、环保等),如应答人提供的材料不具备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条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应答人承担。并承诺机动车行驶证应在交货后3个月内完成办理。 3.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4.应答产品应具有或承诺在产品上架前取得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气性能型式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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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2563-1504-32026 |
移动电源车 |
包1-5、包7-15、包18 |
移动电源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2022年1月 |
包6、包16、包17 |
中压柴发电源挂车、小型化低压柴发移动电源车、低压柴发电源挂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或承诺在产品上架前取得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或承诺在产品上架前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202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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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2563-1504-32002 |
其他特种车辆 |
包1-2 |
低压带电作业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2022年1月 |
包3 |
照明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5.202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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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4-6 |
带电工具库房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 2.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3.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4.202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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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7 |
电缆故障测距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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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8 |
高电压试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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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9-11 |
抢修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 2.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3.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4.202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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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2 |
巡检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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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3 |
旁路电缆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旁路作业设备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5.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6.202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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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4-16 |
移动箱变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旁路作业设备、变压器、高压开关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5.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6.202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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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7 |
移动环网柜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环网柜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5.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6.202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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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8-19 |
旁路开关车 |
1.本次采购仅接受如下3种应答主体的应答:(1)车辆制造厂应答,或(2)车辆改装厂应答,或(3)特种车辆集成商应答,集成商应答的应提供2022年1月 2.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3.应答产品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检验报告。 4.负荷开关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5.应答产品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6.202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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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2563-1504-32029 |
移动式融冰装置 |
包1-3、包5 |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 |
1.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2022年1月 3.应答产品应具有或承诺在产品上架前取得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应答产品主部件(融冰装置变压器和整流部件)的检测报告。 4.应答产品应为或承诺在产品上架前被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5.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
包4 |
输电线路移动式直流融冰装置 |
1.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2022年1月 3.应答产品应具有或承诺在产品上架前取得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应答产品主部件(融冰装置变压器和整流部件)的检测报告。 4.应答产品应为或承诺在产品上架前被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5.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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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网有源一体式融冰装置 |
1.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2.2022年1月 3.配网融冰装置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应答产品应为或承诺在产品上架前被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 5.应答产品应入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或《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如未入围,应答人应承诺由应答人办理申请免除车辆购置税手续,如未申请成功,车辆购置税由应答人承担。 |
4.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4.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5.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5月3-2025年6月1
17:00时(北京
,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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