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宜春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5-2027年奉新、宜丰、经宜广告制作及宣传物料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奉新、宜丰、经宜广告制作及宣传物料采购。本项目划分三个标包,标包一取1名成交人,成交份额为100%,标包二取2名成交人,成交份额为第一名70%、第二名30%,标包三取2名成交人,成交份额为第一名60%、第二名40%。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响应一个或多个标包,本项目仅允许供应商成交1个标包。供应商须提供成交意向书。具体采购如下:
序号 | 标包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交付地点 | 交付时限 |
1 | 标包一 | 广告制作及宣传品 | 详见分项报价 | 奉新县(机动车可达) | 收到订单的48小时内将成果交付。 |
营业厅印刷品 | |||||
2 | 标包二 | 广告制作及宣传品 | 宜丰县(机动车可达) | ||
营业厅印刷品 | |||||
3 | 标包三 | 广告制作及宣传品 | 经宜分局(机动车可达) | ||
营业厅印刷品 |
……
1.3采购预算金额:预算为人民币39.98万元(含税),其中标包一预算为人民币10万元(含税),标包二预算为人民币15万元(含税),标包三预算为人民币14.98万元(含税)。项目类型为货物类。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所有标包供应商资格要求均为: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1份自2022年5月以来签订的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广告制作及宣传物料类或同类业绩案例。(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以合同签订
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合同签字页。如提供框架合同的,以订单实施
为准;框架合同里有具体金额的,则需提供报价清单,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的,则须提供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具体订单/结算依据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其业绩将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确定为供应商业绩的,也将不予认可。无法界定是单项合同或是框架合同的,以发票或订单金额为准。)。
2.1.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办公场所员工数量不少于2人(必须包含设计主创人员及项目负责人,设计主创人员及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须提供团队人员信息情况表,团队人员信息情况表须清楚的备注出主创人员及项目负责人,且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2025年2月以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供应商应配合评审委员会对其提供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不予配合,评审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须由成交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货物及服务,如执行合同期发现成交人的转包、分包情况发生,采购人可立刻终止合同并视情况对成交人进行处罚(成交人出具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2.1.8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将采购人广告制作服务信息内容泄露他人。(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1.9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所有由成交人提供的产品(产品中所涉及到的授权、标识、图案、图片、字体、肖像、影音素材等内容)所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2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2.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2.2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含进网试用批文)。
(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5月3
8时30分至2025年6月
17时3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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