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消保平台项目(一期)-CHS(外购部分)
二、采购编号:JST
三、项目情况:
采购人拟通过采购智能消保审查模块、投诉管理模块、消保预警模块,构建完善一体化智能消保平台。平台具备基础业务管理流程功能及智能化的分析、识别、审查、推荐、统计、展示、提醒等功能,智能化能力的准确率应达到行业领先的水准,并按照“系统功能建设要求”完成各模块智能化功能方案设计、标签建设、数据铺底,提供符合要求的阶段性交付物。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及货物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为所投智能消保平台中智能消保审查模块、投诉管理模块、消保预警模块至少其中一个模块的原厂商(须提供原厂商声明函)。非供应商完全自有的模块,供应商须具有所投智能消保平台对应模块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3.本项目三个模块(分别指的是与本项目类似的智能消保审查功能、投诉管理功能、消保预警功能)的业绩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一个原厂自研模块在18家银行总行有过销售或者实施案例。
2)、投诉管理模块必须在18家银行总行有过销售或者实施案例。
3)、若供应商存在代理模块,则至少一个代理模块在18家银行总行有过销售或者实施案例。
注:1)合同签订须自2020年1月
(以合同签订
为准)以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合同内容应体现“智能消保审查功能(须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保护、消保等类似关键词之一)、投诉管理功能(须包含“投诉”关键词且须涉及下列类似关键词之一:包括消保、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客户等)、消保预警功能(须包含“预警”关键词且涉及下列类似关键词之一:包括消保、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客户、投诉等类似关键词)的产品信息或开发类似功能,下同。
2)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合同须能清晰体现产品或原厂商名称、签订、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合同可以由供应商直接与最终用户签署,也可以由原厂商或原厂商其他代理商与最终用户签署。
3)18家银行指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指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指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下同。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邀请文件的领取:
1. 采购邀请文件领取为2025年05月3
09时00分至2025年06月1
17时00分止(北京
,下同,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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