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2025年-2027年转供电第三方压降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DTT-20250526-213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算金额为0元,项目实施范围为成都市24个区县区域内2000个转供电基站。本项目通过第三方对基站进行转供电改造,改造后基站电表要求使用国网电力公司电表,电表户头为改造的第三方。第三方负责进行业主协调、供电局协调、改造施工,合同到期后将电表户头过户至铁塔公司。本项目以电费分成方式合作,采购人0成本投入,协调、施工、换表以及相关材料费用均由第三方企业承担。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9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排名依次推荐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份额依次为:第一名14%、第二名12.5%、第三名12%、第四名11.5%、第五名11%、第六名10.5%、第七名10%、第八名9.5%、第九名9%。
当实际可推荐候选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10】个时,推荐【10】个成交候选供应商;
当实际可推荐候选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9】个小于【10】个时,推荐剩余所有有效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当实际可推荐候选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5】个小于【9】个时,调整成交供应商数量、成交份额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内容如下:
当实际可推荐候选供应商数量 | 份额调整原则 | 当实际可推荐候选供应商数量 | 份额调整原则 | ||
8家 | 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8】个 | 6家 | 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6】个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8】个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6】个 | ||
成交份额 | 第一名16%、第二名15%、第三名14%、第四名13%、第五名12%、第六名11%、第七名10%、第八名9% | 成交份额 | 第一名20%、第二名18%、第三名17%、第四名16%、第五名15%、第六名14% | ||
7家 | 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7】个 | 5家 | 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5】个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7】个 | 成交供应商数量 | 【5】个 | ||
成交份额 | 第一名18%、第二名17%、第三名15%、第四名14%、第五名13%、第六名12%、第七名11% | 成交份额 | 第一名24%、第二名22%、第三名20%、第四名18%、第五名16% |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综合折扣(on)95%】。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1采购范围: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目标站点改造完成后,经区域办事处验收合格后,区域办事处与第三方企业逐点签订用电协议,协议期限。
2.3实施地点:成都市24个区县;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项目的服务要求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授权函。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含)至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
范围内(以合同签订
为准)至少1个国内类似业绩。
注:1)类似业绩范围:电力改造类或电力工程施工类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如有)、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须晚于合同签订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1)、(2)、(3)项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注:①如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则无需提供以上第(2)项资质;②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4人员要求:
(1)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至少配备1组施工队伍(3人为1组),1组施工队伍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和高处作业)(可为1人同时具备多证,也可为每人具备单证)。
注:1)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2010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
和截止
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3)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
4)特种作业操作证证明材料:须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局或以上两部门下属的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5)须提供人员配置清单,以上人员不能复用。
3.5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审查相关承诺。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6月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6月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6月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纳入(施工服务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2019年1月至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审查以上情形相关承诺。
3.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
A.如分公司参与本项目,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与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5.1比选文件获取:【2025年05月3
00 时00分至 2025年06月0
17时00 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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