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4】00239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现对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智慧航道工程(第一阶段)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呈“人”字形布置,由外向内由推荐航线、外航道外段经外航道内段、徐圩航道分别连接连云港区与徐圩港区,本次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拟在连云港港15万吨级航道及连云港港30万吨级二期航道基础上扩建,具体布置如下:
1、服务于连云港区的航道
①庙岭航道、内航道(C-B-A):庙岭航道(C-B)长2.2km,双侧拓宽;内航道(B-A)长4.2km,双侧拓宽。
②外航道内段(A-W-Y):外航道内段全长17.3km,双侧拓宽、适当增深。
2、服务于徐圩港区的航道
①徐圩航道(X-Y):徐圩30万吨级航道长17.6km,适当增深。
②与30万吨级航道延伸段之间的连接水域:增设徐圩航道与30万吨级航道延伸段之间的连接水域。
③扩建人工锚位:在六号锚地增设1个30万吨级油船锚位。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智慧航道工程(第一阶段)施工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即LYG-30GKJ-ZHHD1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海端感知数据接入及处理、电子海图、数字航道平台、航道数据管理设施、基于智慧航道底座的新一代航道运维管理系统、航道对外服务系统、系统集成、运行维护、感知浮标(试验标)、Deep-seek部署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投标人需对智慧航道需求进行深化调研,并提交经评审的需求大纲。
(3)项目建设期:11个月,硬件质保期和软硬件免费运维期为交付后 7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 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以来,投标人独立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信息化(或水上交管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或独立完成过一项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航标或导助航工程(或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施工内容包含航标或导助航工作内容的也予以认可)施工项目。
注:企业业绩要求的为2020年1月
以来,该
指: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项目结束
,反映在投标人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下同。
3.1.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至少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2)其他人员
投标人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1.4信誉要求
注册后查看3.2 其他要求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3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资历、人员业绩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
。若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导致《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按照投标报表对应表格的格式填报补充材料或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4.招标文件的获取2025年6月2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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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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