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文明大道校区南、北家属院部分围墙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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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安阳师范学院文明大道校区南、北家属院部分围墙修缮项目
1.2项目编号:HN-JX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最高限价:155542.43元
1.4项目概况:安阳师范学院文明大道校区南、北家属院部分围墙修缮项目,位于安阳市文明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向西500m路南,新建围墙、挡土墙,长度约70.5m,包括拆除、路面复原、垃圾清理等。
1.5工期:3
历天
1.6质量:合格
1.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附入响应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是/否)换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
(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
。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
,2025年5月2
至2025年6月
(北京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
8:30-11:30,
15:00-17:00。
3.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1.1项目名称:安阳师范学院文明大道校区南、北家属院部分围墙修缮项目
1.2项目编号:HN-JX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最高限价:155542.43元
1.4项目概况:安阳师范学院文明大道校区南、北家属院部分围墙修缮项目,位于安阳市文明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向西500m路南,新建围墙、挡土墙,长度约70.5m,包括拆除、路面复原、垃圾清理等。
1.5工期:3
1.6质量:合格
1.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附入响应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是/否)换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
(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
3.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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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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