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根据省本部零星维修实际需求,需采购零星维修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办公房屋零星维修项目,主要涉及山东电信本部各办公房屋、门窗、家具、水电、厨具、办公家具等零星维修,保障办公房屋的正常运行秩序。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
1.2.2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24万元(不含税),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预估成交份额(万元)(不含税) |
1 | 第1名 | 14.4 |
2 | 第2名 | 9.6 |
注:以上项目规模是以市场参考价格计算的预估额度,最终采购金额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最终框架合同签订金额根据成交供应商成交折扣系数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如下:框架合同签订金额:设预估份额为Q1,成交供应商报价为P1,则框架合同签订金额Q2=Q1*P1。如Q2≤Q1,则最终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为Q2;如Q2>Q1,则最终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为Q1。
1.2.3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全省范围内。
1.2.4服务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份额上限止,以先到达的为准。
1.2.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1.2.6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报价折扣系数不得大于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详见询比公告附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身份要求: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复印件。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承诺书原件。
2.1.4 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以上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文号:建市〔2020〕94号)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1.5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其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以其订单
为准)须具有至少2个装修/维修服务类的业绩经验,要求如下:
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该框架合同下订单的关键页扫描件。2)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和签订日期等信息;订单是指依据框架合同至少包括甲、乙双方签章的订单或电子订单等证明材料(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的计为1个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框架合同名称(或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材料不全或无法认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
2.1.6项目团队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一个;
(4)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团队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至少3人,须持证上岗,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中:电工作业证(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至少1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准操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至少1人,高处作业证(准操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登高架设作业)至少1人。
注:提供上述人员有效期内身份证、资质证书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缴纳在本单位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若为社会保险是第三方代缴,需提供供应商与代缴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起)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近两年(自2023年6月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情况承诺书原件,并附上“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2.3联合体响应要求: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5月2
00时00分至2025年5月3
00时00分(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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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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