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缙云县五云街道、新碧街道、新建镇、七里乡。
(2)工程任务和规模:本项目共治理河道长10.4千米,其中新建溪干流长5.38
千米、支流溪南溪长3.43千米、支流千秧溪长1.59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及加固堤防(护岸)17.55千米,其中新建溪干流堤防(护岸)长10.7千米,支流溪南溪堤防(护岸)长3.67千米,支流千秧溪堤防(护岸)长3.18千米,交叉建筑物(改造生态堰坝3座,箱涵1座,埠头2座),河道生态修复及人文节点6处,以及流域内水质改善和信息化工程等。
(3)本次保护对象为新建镇、五云街道、七里乡,新建溪干流新建段(韩畈村至千秧溪汇合口段)、溪南溪(溪岩下至新建溪汇合口段)、支流千秧溪段(河宅村桥至六百田村段)防洪标准取 20年一遇(千秧溪本次设计按照 10 年一遇标准建设防洪堤,上游黄店村位置拟建设中型水库一座,待该水库建设后,本项目千秧溪河段远期防洪能力能达到 20 年一遇),工程等别属 IV 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4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5 级。新建溪干流马堰段、新建溪干流马渡段、溪南溪新湖村段防洪标准取 10 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5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5 级。
项目总投资6128.84万元,其中工程部分5663.88万元,专项部分255.61万元,征地移民补偿部分209.35万元,所需资金争取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缙云县武义江干流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具体细化为:(1)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的施工图设计;(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绿化苗木、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等;(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4)工程验收,配合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资料;(5)工程移交;(6)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的养护等;(7)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3工期要求
总工期: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通过完工验收之日)。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20天内提供第一批送审施工图及预算,合同签订后 45天内须提供6km长的河道治理施工图及预算,后续施工图纸及预算供应满足相应施工进度的要求(业主如下达出图通知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施工工期:22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2025年9月底前完成6km河道治理。
2.4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程、规范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及浙江省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2.5工程缺陷责任期和养护期
本标段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
本标段生态修复及绿化工程的养护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投标人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
3.1.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3.1.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以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额25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须提供合同、验收文件。验收文件指: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注:工程总承包指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全文同。
3.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牵头人必须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4家;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1.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3.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或为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2.2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2.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派遣)。
3.2.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为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派遣)。
3.2.5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派遣)。
3.2.6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2.7拟派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开标前在本单位近6个月(提供自2010月
起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六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若投标人符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须同时提供社保局提供的社保费缓缴名单或网页公示打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
3.2.8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本条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3.3.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3.4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3.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 2025年6月2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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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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