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起步区五组团东侧绿地工程(二期)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五组团东侧绿地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1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起步区五组团东侧绿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214号)、《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起步区五组团东侧绿地工程(二期)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5〕0053号)、《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关于起步区五组团东侧绿地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5〕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步区五组团东侧绿地工程(二期)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北片。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水系工程、绿化工程、园建工程、桥梁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8000.00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本次招标不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本项目的工期为3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7月3,非植物风景工程(其他附属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28年3月3
,植物风景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31年3月3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养护期为植物风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各阶段性工程完工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b.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4)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5年05月2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6月0
23时59分00秒(北京
,下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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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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