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2025年p3号项目(项目编号:YNTTHX2025092)。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2025年p3号项目,本项目预估含税金额2,520,540.62元,其中货物部分为1,260,153.12元(含税),预估税率分为13%;施工部分为609,800.26元(含税),预估税率分为9%;巡林服务部分为588,000.00元(含税),预估税率分为6%;无人机服务部分50,400.00元(含税),预估税率分为13%。
1.6标包划分:不划分。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折扣报价限价为100%,超过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2.2框架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框架采购合同期限。甲方不承诺使用完全部预估金额,据实结算。
2.3质保期:2年,从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4工期:自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30天历天完成。
2.5施工地点:曲靖市采购人指定地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仓库等地点)。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供应商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以下有效资质:
(1)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4人员配备: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拟派遣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拟派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三类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证书扫描件及有效的用工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响应截止前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5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6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响应。如供应商为主要设备(太阳能、无人机机巢)制造商,应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制造商声明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响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产品制造商与供应商人不得同时响应,否则均否决。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项目的监理人;
(4)为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服务“全国级/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8)在中国铁塔全国或云南省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云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3.8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9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 ,联合体响应的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办理响应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7)供应商资格要求中3.1、3.2、3.6、3.7、3.8、3.10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和满足,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5.1采购文件获取:【2025年05月27日18时00分至2025年05月30日18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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