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五五”道路运输服务发展规划(含枢纽场站)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元): 7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五五”道路运输服务发展规划(含枢纽场站)编制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五五”道路运输服务发展规划(含枢纽场站)编制项目 | 行业规划服务 | 1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五五”道路运输服务 发展规划(含枢纽场站)编制有关工作。供应商须深入调研宁夏道路 运输发展实际,总结行业现状,深入分析道路运输行业存在的问题和 发展方向、实现路径,科学编制“十五五”期间宁夏道路运输服务发 展规划。规划要紧扣交通运输“中国式开路先锋”和“三区建设”, 统筹扩大内需和道路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道路运输高质量发 展和高水平安全,突出交通运输对产业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以 推动综合运输服务结构性优化、智能化数字化软联通、系统性增效、 普惠性提质为目标,强化道路运输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新业 态的深度融合,打造区域一体、区域间联动、产业化融合、综合性协 同的现代化综合运输服务体系。找准优衔接、聚势能、调结构、降成 本、强融合、促改革、高保障等关键点,全力支撑经济社会现代化建 设。 | 75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75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有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责任履行完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2.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残疾人福利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71 号文件,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失信主体名单(开标现场查询,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3.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3.9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或自然人身份证明;(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招标中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均被拒绝;(4)联合体各方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交联合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5-05-26 18:41:14 至 2025-06-03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4: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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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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