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崇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陈桥人家园A、B栋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南通天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崇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陈桥人家园A、B栋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陈桥集秀路北、树西路东
2.1.2合同估算价:约1501万元
2.1.3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竣工日期: 2025年12月,具体开工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崇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陈桥人家园A、B栋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
1、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本项目所有拟派人员在中标后无特殊原因应为本项目正式人员,不得无故变更,招标人将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核对,如发生人员变更或无法到岗的情况,按合同约定执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注: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2年5月以来(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室内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
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1)须同时提供装修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5年05月2
至 2025年06月0
9 时30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5年06月0
9 时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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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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