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东煤炭补连塔煤矿280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4751,招标人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项目单位为:神东煤炭生态环境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采掘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5月批复了《关于国家能源集团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神东矿区东胜区补连塔煤矿改扩建项目(28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2〕66号),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相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于20开展“三同时”环保验收,目前,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从生态环境、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土壤等方面全面系统评价,在矿井水和煤矸石综合利用方面因地制宜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寻求合理、技术可行的路径。
2.1.2采购范围:编制完成《神东煤炭补连塔煤矿2800万吨/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具体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环境质量和污染物监测、生态环境调查、地下水环境调查、报告编制、报告上报、报告评审、修改报告、邀请专家、信息公示等工作内容,报告编制完成后经甲方审核上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或受生态环境部委托机构的技术审查并取得备案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
(1)建设项目过程回顾。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监测情况,以及公众意见收集调查情况等;
(2)建设项目工程评价。包括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者运行调度方式,环境污染或者生态影响的来源、影响方式、程度和范围等;
(3)区域环境变化评价。包括建设项目周围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污染源或者其他影响源变化、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分析等;
(4)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是否适用、有效,能否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等;
(5)环境影响预测验证。包括主要环境要素的预测影响与实际影响差异,原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和结论有无重大漏项或者明显错误,持久性、累积性和不确定性环境影响的表现等;
(6)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
(7)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
2.1.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8个月,具体如下:
序号 | 阶段 | 工期要求 | |
1 | 报告编制 | 完成报告书编制,经甲方审核。 | 1、自合同签订起4个月完成(本阶段4个月); 2、不能按期完成,乙方需提前 2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甲确认后给予宽限期或解除合同; 3、给予宽限期的,最多宽限2个月,每宽限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1.5‰扣除,(报告无法按期完成属客观原因且甲方认可,不予以扣除费用); 4、予以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不予以支付乙方此阶段费用。 |
2 | 报告评审 | 报告书(送审稿)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技术审查并完成报告修改(报批稿) | 1、自合同签订起累计8个月内完成(本阶段4个月) 2、不能按期完成,乙方需提前2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宽限期或解除合同,累计最多宽限4个月; 3、给予宽限期的,最多宽限2个月,每宽限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1.5‰扣除,(报告无法按期上报受理,属客观原因且甲方认可,不予以扣除费用); 4、予以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不予以支付乙方此阶段费用。 |
3 | 报告备案 | 报告书(报批稿)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取得备案文件 | 1、自合同签订起累计 12个月内完成(本阶段4个月); 2、不能按期完成,乙方需提前2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宽限期或解除合同;累计最多宽限6个月; 3、给予宽限期的,最多宽限2个月,每宽限一日按照合同价款的1.5‰扣除,(报告无法按期完成备案属客观原因因且甲方认可,不予以扣除费用); 4、予以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不予以支付乙方此阶段费用。 |
2.1.4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详见技术文件。
2.1.5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中标人。具体以签订的安全协议为准。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井下劳务派遣用工,涉及井下工作时,拟派服务人员须为投标人的合同制员工,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保。
2.1.6质保期:无。
2.1.7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按工期要求完成《神东煤炭补连塔煤矿2800万吨/年环境后评价报告书》,并通过甲方审核,既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又满足甲方生产经营需要,支付合同价款的10%,未按期完成,按工期要求执行。
2).按工期要求,《神东煤炭补连塔煤矿2800万吨/年环境后评价报告书》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生态环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支付合同价款的30%,未按期完成,按工期要求执行。
3).按工期要求,《神东煤炭补连塔煤矿2800万吨/年环境后评价报告书》取得生态环境部的备案文件,支付合同价款的60%。未按期完成,按工期要求执行。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生态环境部审批或备案的矿井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影响后评价业绩1份,且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环评批复文件(或后评价备案文件)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
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所提供的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含税、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5年3月2
前(不含),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2025-05-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
2025-06-03 16: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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