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中医院2025年第一季度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项目包2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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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郏采招
2、项目名称:郏县中医院2025年第一季度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00,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医疗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内容。
5.2、质量要求:合格;
5.3、交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3
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注: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25年05月2
至 2025年06月1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郏采招
2、项目名称:郏县中医院2025年第一季度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00,000.00元
最高限价:9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平公资采2025406号-2 |
郏县中医院2025年第一季度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项目包2 |
300000 |
300000 |
5.1、采购内容:医疗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内容。
5.2、质量要求:合格;
5.3、交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3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3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注: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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