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等现行规范及自治区关于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文件,按照项目用户单位书面委托、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材料及构件检测、实体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2.2 招标范围: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按照项目用户单位书面委托、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等的要求完成建设工程相关检测、见证取样、实体检测等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
2.4.服务地点:吐哈油田各单位建设项目施工所属区域(标段一昌吉,标段二吐鲁番,标段三哈密,标段四鄯善)。
2.5 标段划分:分四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投标所有标段,最多中标2个标段,在两个标段中排名第一后不再参与其它标段评审。其中标段二和标段四已完成招标,本次仅对标段一和标段三进行公开招标。
第一标段:2025-2027年准东采油管理区地面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预算金额106万元,含增值税6%)。
第三标段:2025-2027年三塘湖采油管理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预算金额70万元,含增值税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3 2022年01月0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
3.3.4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失信积分未达到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已过惩戒期的除外,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查询结果为准。
3.3.5 至开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吐哈油田暂停准入(过期除外)、未被列入黑名单;曾被取消准入资格的,再次完成吐哈油田市场准入的才视为过惩戒期。
3.4 资质要求:
3.4.1 有效期内由国家级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4.2 有效期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要求如下:
3.4.2.1旧资质标准检测范围至少包含以下几项:(1)见证取样检测;(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提供资料要求: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资质过渡期的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的通知》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延期通知。并承诺在中标后项目实施中及时进行新资质办理,不影响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供承诺书)。
3.4.2.2或新资质标准检测范围包含以下几项:综合资质,或至少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项资质。
3.4.3区外的投标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建规〔2024〕7号)要求提供备案资料或文件。
3.4.4 跨地(州、市)、兵团师(市)承揽业务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20天内在投标项目区域设置机构或分支机构,机构或分支机构资质认定及核准内容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建规〔2024〕7号)(https://zjt.xinjiang.gov.cn/xjzjt/c114752/202410/ac785d7dae2a40e3817e8c12ed04770a.shtml)及国家标准规范相关规定;若中标后未及时按要求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取消中标资格,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5.1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5.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3质量负责人: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下属培训机构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岗位证书。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近6个月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提供证书和相关佐证资料的影印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5 月219:00:00至2025年 6 月3日23:59:59(北京
,下同)完成注册后查看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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