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2025—202度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按照要求外运并且规范处置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盐城市盐南净水有限公司、 盐城市亭湖区城市净水有限公司、 盐城市盐都区净水有限公司生产运营污泥,污泥处置量含水率为60%约17200吨,含水率为80%约450吨 ,具体详见清单及招标需求,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服务费约591万元。
注:转运合规,车辆安装GPS装置,并确保GPS运输轨迹与环保、住建等平台网上申报路径一致;每次转运称重,有过磅单;如因随意倾倒污泥造成二次污染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受的任何处罚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具有监督中标单位行为的权益。中标单位如因其他外界影响,需有规范化临时措施。
2.3项目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盐城市盐南净水有限公司、 盐城市亭湖区城市净水有限公司、 盐城市盐都区净水有限公司,具体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服务期:365天,投标单位中标后接到招标人通知3日内进场,招标人明确停止污泥转运日起,18历天内完成全部污泥规范处置工作。注:投标函中服务期填写为365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污泥处置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环保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注:投标函中填写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地方政府所要求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能力,提供环评报告表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3.1.3投标人投标时须承诺2025年剩余处置量不少于10000吨,并提供“一企一档”平台上污泥年处置量的网页截图。
3.1.4投标人必须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注册(原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污泥处置类型包含:城镇污水处理污泥。且能够配合招标人在环保、住建等平台上依法申报、披露相关处置信息。
3.1.5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一般工业固废的污泥处置设备和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污泥处置须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的。处理量及处置方式须符合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规定的相关要求,不允许仅从事一般污泥收集业务,仅从事一般污泥干化预处理业务时必须有与之配套的焚烧(含协同焚烧)处置单位,并及时跟踪处置结果。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环评资质和处置现场及处置量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从2025年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7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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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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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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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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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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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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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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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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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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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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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详细 评审 |
评标基准价 |
A值的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等于7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7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值。 评标基准价=A×K。 K取值为:93%、94%、95%、96%、97%。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1)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基本分100分。 (2)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减0.3分,并从100分起扣,扣完为止,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3)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扣减0.15分,并从100分起扣,扣完为止,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认,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获取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5年 6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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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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