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固原市分公司浙商国际充电站汽车充电桩设备及施工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固原市分公司浙商国际充电站汽车充电桩设备及施工服务项目08-11-04D-2025-D-D10495。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预算:不含税预算为57.60万元(其中设备部分52.66万元,施工部分4.94万元)。
1.6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建设960kw充电桩1台(1拖16)及辅材及其配套施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7 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8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第一名:100%,
□/家,成交份额。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设备部分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总价为52.66万元,施工部分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总价为4.94万元,参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参选处理。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建设960kw充电桩1台(1拖16)及辅材及其配套施工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3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内完成到货安装(具体以供应商承诺为准)。
2.4 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3.2 发票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承担本次项目的服务能力,须至少提供1份自2022年1月(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承接的同类(充电桩供货或充电桩安装)项目业绩。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扫描件,单独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的视为无效业绩;
注3: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
注4:一份框架协议下的多份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仅算一份业绩。
3.4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电监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资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 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须提供清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5 三类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1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1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扫描件;③在本公司2025年1月份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证明中缴纳单位应与供应商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认定为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3.6 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1)高压电工作业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2)低压电工作业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①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②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扫描件(注:特种作业证书颁发机构为安全监督部门,如证书已到复审期,需提供复审通过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书);③在本公司2025年1月份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为第三方代缴,须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签订的代缴协议)。
3.7 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8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其他信用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全国级或公司级/宁夏回族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10 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电子比选文件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 【2025年5月23日12时00分至2025年5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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