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基坑变形监测与主体建筑沉降监测服务、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本项目位于河源市连平县新城东路,西侧是连平河,靠近连平县司法局。拟建综合楼地下建筑面积约3775.59㎡,呈不规则布置,总建筑面积11892.37㎡,高度48.65m(室外地坪至建筑最高点)。设置一层地下室。建筑±0.000相对绝对标高为+207.95m。地上建筑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塔楼采用灌注桩桩筏基础,地下室采用独基加防水板。基坑北侧及南侧采用二级放坡支护,东侧和西侧采用放坡加灌注桩支护。基坑开挖深度约为5.45~5.85m,基坑支护长度约266m。本基坑设计悬臂排桩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基坑支护结构使用年限自支护结构完工之日起计为1年。
2.2采购范围:标包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基坑变形监测与主体建筑沉降监测服务
采购范围:按照施工总承包的施工进度计划,本项目监测内容为:基坑变形监测及主体建筑物沉降监测。其中基坑监测内容为①基坑顶部水平位移监测;②基坑顶部沉降监测;③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④周边道路沉降监测;⑤深层水平位移监测;⑥地下水位监测;⑦地下管线沉降监测。主体建筑物沉降监测内容为①主体监测;②高支模监测。具体监测工程量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为准,监测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定,基坑、主体建筑沉降监测次数与测量成果需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标包2: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范围: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根据招标文件、图纸、检测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基坑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实体结构检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出具报告。具体项目以检测清单为准。
2.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
2.4采购分类:专项。
2.5项目类别:服务。
2.6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最大成交数量 |
服务内容 |
预计总工作量(点/次) |
单项最高限价(万元)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响应保证金 |
采购文件收取费用 |
1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基坑变形监测与主体建筑沉降监测服务、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102.7315 |
1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基坑变形监测与主体建筑沉降监测服务 |
42.13 |
42.13 |
1 |
基坑变形监测 |
2720 |
38.05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
否 |
不收取 |
不收取 |
主体建筑沉降监测 |
465 |
4.08 |
||||||||||||
2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60.6015 |
60.6015 |
具体见附件: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技术规范书 |
/ |
/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 |
否 |
不收取 |
不收取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1个标包。
(2)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适用于框架招标项目)本次招标分2个标包。
2.7其它关键要素:
标包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基坑变形监测与主体建筑沉降监测服务
(1)监测工程量
(1.1)本工程基坑变形监测工作量见下表:
序号 |
监测项目 |
数量(个) |
编号 |
备注 |
1 |
基准点设置 |
6 |
KZD |
|
2 |
基坑顶部沉降监测 |
10 |
SP |
共点位 |
3 |
基坑水平位移监测 |
|||
4 |
道路沉降监测 |
12 |
CJ |
|
5 |
基坑测斜监测 |
5 |
CX |
|
6 |
地下水位监测 |
5 |
SW |
|
7 |
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 |
10 |
JZ |
|
8 |
地下管线沉降监测 |
10 |
GX |
(1.2)本工程主体建筑沉降监测工作量见下表:
序号 |
监测项目 |
数量(个) |
符号 |
备注 |
1 |
基准点设置 |
3 |
KZD |
|
2 |
沉降点设置 |
10 |
S |
|
3 |
高支模监测 |
3 |
GZM |
(2)基准点与监测点的布设
控制网基准点应埋设在变形区域外、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并定期复测。沉降监测基准点不少于3个,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不少于3个,当基准点距离较远不便变形测量时,宜设置工作基点,并与控制基准点联测后统一到同一个监测基准网系统,其等级相同。
如果现场条件不适合布设深埋式沉降基准点,可在基坑3倍开挖深度范围外寻找基准点,工作基点可以设置在稳定建构筑物上。
(2.1)水平位移基准点的布设
监测基准点布置在周边建筑物稳定外墙上,采用监测专用50mm × 50mm leica反射贴片。
(2.2)沉降观测基准点的布设
沉降基准点优先采用墙柱内置式基准点,即在已有稳定建(构)筑物上布点的方法,测点采用Ф20 钢筋制作,头部加工成圆形,先用冲击钻在墙柱上成 60°钻孔,在孔中装入Ф20 的钢筋测点,然后在孔内灌注云石胶及其凝固剂进行固定(测点固定部位做成螺纹)。基准点埋石应在基岩层或原状土层中,采用现场挖坑后浇灌混凝土方法的埋桩,要求挖坑深度至原土下0.3米或至稳定基岩中,采用专门制作的测量标志,标志上的“+”字中心或特制的强制对中螺旋装置作为该点的平面坐标标记位置(现场条件具备是采用此种方法),标志的顶端作为该点的高程标记位置。
(2.3)基坑水平位移及沉降观测监测点的布设
基坑水平位移观测点采用冲击钻在顶部埋入预先制作好的位移标牌。位移标牌顶部焊接 50mm×50mm小钢板,钢板上黏贴反光片用于观测,对钢筋与连接部分用混凝土浇筑成墩进行保护。基坑顶水平位移观测点与基坑顶沉降采用共点。
(2.4)周边地表沉降监测点的埋设
周边地表沉降监测点可以采用直接在设计点位处挖坑后,将预制的沉降监测点埋置在地表内的方法安装沉降监测点。
(2.5)基坑测斜监测孔位布设
本项目基坑设置10个深层水平监测孔,编号为CX1~CX10。采用70mm的PVC测斜管,由钻机钻出深度超过基坑深度的钻孔,测斜管的一对导槽必须垂直于基坑边,下放至设计位置。浇筑混凝土时,PVC管预留高出地面约30cm左右的距离方便测量时测斜探头进出。
(2.6)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设与监测
地下水位监测点布设在基坑边,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监测图纸,共布设5个地下水位监测点。
地下水位监测:水位监测管的埋设应根据地下水文资料,选择在含水量大和渗水性强的地方,邻近基坑顶埋设。采用100型钻机钻孔,孔深100m,孔径为110mm,将直径约60mm的PVC管预埋后,PVC管侧壁钻有小孔便于透水,PVC管与钻孔壁之间的空隙回填细沙,并用混凝土封固地表管口。监测时采用钢尺水位计测量,读数至0.01m。地下水位的监测,首次必须测取管口的标高。从而可测得地下水位的初始高程。在以后的工程进展中,可按需要的周期和频率,测得地下水位标高的每次变化量和累计变化量,并绘制出变化曲线。
(2.7)周边建筑物沉降观测监测点的布设
周边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可用冲击钻在房屋墙体上钻孔,然后埋入预制的沉降观测标志,并用植筋胶封孔。
(2.8)地下管线沉降监测点的布设
地下管线沉降监测点可以采用直接在设计点位处挖坑后,将预制的沉降监测点埋置在管线接头上方的方法安装沉降监测点。
(2.9)主体建筑物沉降观测监测点的布设
主体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可用冲击钻在房屋墙体上钻孔,然后埋入预制的沉降观测标志,并用植筋胶封孔。
(2.10)高支模监测点的布设
高支模项目应设置稳定的基准点,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且不影响现场的正常施工。模板对应的立杆轴力监测点宜布设在受轴力较大的立杆顶端,模板对应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在模板竖向位移较大部位的中心正下方为宜,支撑体系水平位移监测点布设支撑的2/3高度部位或斜剪刀撑对应的中部,倾斜监测点宜布设在受轴力较大的立杆及支撑自由边中部的立杆上,另外需确保所在的立杆与模板和传感器均密切接触,避免悬空。模板及支撑水平位移监测点和倾斜监测点宜布设在同一杆件上。
各变形监测点位置见:基坑监测平面布置图,现场施工点位时可根据场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点位布置。
(3)监测成果及提交形式
监测数据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发现异常现象,加强监测。监测数据如达到或超过报警值应及时通报委托方,以期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工程进展顺利。
对原始数据要进行分析,去伪存真后方可进行变形量的计算,按施工阶段提出监测简报。监测工作贯穿基坑工程始终,待全部资料整理完善后,应提供完整的监测数据、监测点变形曲线图及监测报告(附电子文档)。
每次观测完毕后,及时提交中间性观测报表,或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当变形量大时应于观测工作完成后立即提供书面中间性报表。
全部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测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点平面布置图,监测说明,监测成果表,统计表,监测曲线、监测数据,变形分析,结论等。
(4)技术标准及规范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
(4.2)满足以下国家有关监测的规范(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
(4.2.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4.2.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2.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4.2.4)《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4.2.5)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现行的国家、部委及广东省有关现行专业勘察的强制性标准和法规、规范、规程、规章、规定等;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广东省标准、规范;没有地方标准、规范的,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
(4.2.6)在监测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广东省以及河源市的有关监测标准,遵守国家有关保护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和国际公约。
(5)报价要求
(5.1)监测费用的计算方法
监测费用采用全费用总价报价,具体工程量以《报价函附表》中列明的工程量为准,全费用总价报价=预计总工作量(注:以《报价函附表》为准)×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为有效报价。
(5.2)报价说明
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全费用总价报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设备进出场费、监测费、检测费和损坏修复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及所有因工程质量监测应交纳的政府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安全措施费用等,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均不作调整。
(5.3)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合同总价形式,按成交供应商报价包干实施。
备注:各供应商在响应时须填报《报价函附表》,汇总价格应与报价函报价一致。
标包2: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连平供电局生产综合楼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项目类别:服务
(2)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
(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且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费率),符合以下原则:
(3.1)有效投标报价:投标费率≤100%,且不低于成本。
(3.2)成本警示价:投标费率<85%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4)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a.中标人的中标费率为结算时的计费依据。
b.项目结算费用=项目检测工作量×相关费用标准×中标费率。
c.项目检测工作量为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d.按照建设单位出具项目委托书分别进行结算,并支付费用。
(5)检测费用计价和支付:
5.1费用标准:检测服务项目按公布的费用清单执行,依据《河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测站检测收费调价通知》计价,如执行中新增有未涵盖部分结合项目当地检测(监测)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5.2检测费用支付
(1)正常检测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2)验证检测时,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检测结果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检测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3)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扩大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非施工单位责任问题引起的扩大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
内容 |
1 |
报价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
2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3 |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非企业法人组织,应当持有相应企业法人的明确授权,并且具备独立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
5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7 |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8 |
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人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未解除的。 |
3.2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
内容 |
关联品类/标的/标包 |
1 |
资质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
标包1 |
2 |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注: (1)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的规定换证的,资质证书须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应包括主要检测内容: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旧资质证书应包括主要检测内容: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按《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河住建通3号)要求,投标人须为《河源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联网企业名单》公布名单范围内的企业;按照《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河住建通3号)第(七)条 外地检测机构管理。外地检测机构在我市从事检测业务的,应在我市设立固定的试验和办公场所、有固定设备、常驻检测人员。(需提供试验场所及相关检测设备资料复印件)(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内容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
标包2 |
3 |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具有计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以内。注: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招标主要内容:主体结构、地基基础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认证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内容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
4.采购文件获取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开始:2025年05月2
20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2025年05月2
20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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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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