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重工装备船舶海工供应链能力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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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重工装备船舶海工供应链能力提升项目(一标段)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重工装备船舶海工供应链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 海开审备(2025)111号 招标人为南通中远海运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新安江路2号。
2.1.2建设规模:工程费用23982万元,总建筑面积:59038.75m2,单体最大跨度45m。
2.1.3合同估算价:239820570.6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0
历天(本项目加工车间必须在开工令发布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加工车间、结构装焊车间、生产辅助楼(含厕所)、加工车间外轨道承台的新建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设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与2025年4 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5月
(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体(单栋)单跨?36米且其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刚架结构厂房项目的业绩。(联合体业绩、承接项目总包后分包的业绩均不予认可)。(注:刚架结构指由钢柱、钢梁等组成的门式钢结构。)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③交(竣)工验收证明、④图纸(所附的图纸应为由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通过的设计蓝图或无蓝图的提供图纸复印件加盖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部门相关印章,且所附的图纸应能体现跨度参数的横剖面图、刚架结构类型等)、⑤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可查询的结果截图,上述五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交(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
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为准。跨度以所提供图纸为准。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交(竣)工验收证明、图纸上的面积数据不一致的,以数据最小的为准。
?企业近1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企业近3个月(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6月
9 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重工装备船舶海工供应链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 海开审备(2025)111号 招标人为南通中远海运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新安江路2号。
2.1.2建设规模:工程费用23982万元,总建筑面积:59038.75m2,单体最大跨度45m。
2.1.3合同估算价:239820570.6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0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加工车间、结构装焊车间、生产辅助楼(含厕所)、加工车间外轨道承台的新建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设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与2025年4 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5月
(1)交(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
?企业近1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企业近3个月(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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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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