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9万元/三年
采购需求:
东台市人民法院食堂服务项目,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提供劳务服务保障单位职工的日常三餐供应、公务接待餐及临时供餐需求,为就餐人员提供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合理化的餐品,并定期提供半成品、熟食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在签订服务合同后内报送全体服务人员履历,审核通过并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内接手进驻,进入正常服务工作。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应配合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日及加班需求(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保质保量按时供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近期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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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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