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所需电梯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搬运、供货、井道整改、安装(含电梯安装施工所必须的附属设备)、装饰装修、备品备件、产品保护、轿厢成品保护、调试、检测、试运行、通过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部门的验收;质保期的相关服务以及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2.2 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中标后与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4 交货期:具体供货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2.5 交货地点: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项目部。
2.6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附件1《大学城一期电梯选配项及装饰装修标准》、附件2各标段图纸、附件3、电梯参数统计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本次采购内容的经营许可且处于有效期内;
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生产许可证》资质;供应商为所投品牌电梯代理经销商的:品牌授权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旧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生产许可证》资质。安装工种需具备特种作业证书。
注:外区投标人中标后,需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在雄安新区成立分公司。
(2)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3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的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的合同业绩。
(4)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必须各标段分别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和安全员(安全员需持证上岗)1人。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①因违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⑤被雄安新区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有效期内的;
⑥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⑦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上述①~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招标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投标人;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6)根据《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暂行管理办法》(雄安公服发84号)规定,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4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下载:2025年5月222时00分00秒至2025年5月2
8时59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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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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