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生产服务类班车)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燃料系统运行辅助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三电街1号。
2.2 项目规模:电厂装机容量 2台*200MW机组+2台*600MW机组燃料输煤系统运行辅助服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满365天),提供燃料输煤系统委托运行服务。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配置人数不少于141人,服务期限为12个月,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暂定8个月采用五班三倒(3月-10月)方式,4个月采用四班三倒(11月-2月)方式。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电厂燃料系统(或附属系统) 运行(或维护)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 2025-05-20 16:30到2025-05-27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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